(新加坡訊)銀行女職員未經允許將1100多名客戶資料交給假「上海公安」,控方指被泄露的客戶資料數量之多史無前例,還有兩名客戶被詐騙共損失2萬7000元,要求法官判她坐牢24至32個月。
中國籍被告曹雯晴(31歲,音譯)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她案發時是大華銀行的貸款專員,事發後已被銀行解僱。
據《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被告在2021年4月6日至22日期間,未經授權查看並搜索銀行的電子客戶資料庫。

被告曹雯晴。(海峽時報)
她被指查看了超過3300名客戶的資料,並把至少1146名客戶的資料交給自稱是「上海公安」的人。
被告於2021年8月被控上法庭,她針對14項牴觸濫用電腦法令以及13項牴觸銀行法令的控狀進行抗辯。案經16天審訊,法官於去年10月判被告罪名成立,控辯雙方昨午針對刑罰進行陳詞。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提到,被告在2021年3月接到兩名自稱是「中國公安」的電話,要求她協助調查。被告應對方要求,從銀行電腦系統找中國籍顧客的個資,並以WhatsApp方式將資料發給對方。被告之後意識到自己被詐騙,同年4月22日報警。
控方昨午在陳詞時指出,被告罪行影響了銀行的信譽,被泄露的客戶資料數量之多史無前例。
控方也透露,被告在泄露資料給假公安後,有3名銀行客戶在2021年4月8日至30日間報警,稱接到詐騙電話,其中有兩名客戶分別被騙走4500元和2萬2500元。
控方認為,從被告泄露客戶資料到客戶接到詐騙電話,時隔很短,可推斷客戶被詐騙與被告罪行有關,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24至32個月。
法官指出需要時間斟酌,案展3月10日下判。
律師稱被告患適應障礙
律師稱被告也是受害者,將10萬元匯給了假公安,案發時也患有適應障礙,值得法庭同情。
律師透露,被告聽信詐騙者謊言,以為需協助調查,竟給了對方10萬元當保釋金。另外,她案發時面對極大壓力,患上伴有焦慮和抑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病情影響了她的判斷。
被告在得知被詐騙後,即使知道自己可能會面對麻煩,也選擇報警,為了就是防止他人落入圈套,否則她大可離開新加坡,避免接受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