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純雄。(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兩名父親在充氣遊樂場為了小孩吵架,還上升到肢體衝突,其中一人爆粗口揮拳揍對方臉部,導致對方臉部骨折。被指打人的父親稱行為是出於自衛,因此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
被告王純雄(39歲,音譯)面對一項蓄意重傷他人,和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被告不承認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狀,法庭對此展開審訊,另一項控狀則暫且擱置。
控方在庭上透露,有意申請將暫且擱置的控狀,讓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9月3日,地點是在班丹花園一帶的充氣遊樂場。
根據法官判決,被告當天帶著兩名年幼小孩和其他家人到充氣遊樂場玩。受害者是一名56歲男子。
當時被告的兒子告訴他,說自己被一名大人責罵,被告於是帶著兒子去找對方,即受害者。當時受害者和他的小孩坐在球池裡。
當被告問受害者為什麼責罵他的兒子時,受害者說是因為被告的兒子撞到他的孩子,被告進一步要知道是怎麼發生的,結果兩人吵了起來。
受害者從球池裡出來,頭和被告靠得很近,被告退後,兩人面對面繼續說話,接著開始起爭執。
監視器畫面顯示,兩人推搡、比手勢,然後被告揮拳揍受害者的左臉。這一拳,導致受害者向後倒,被告還爆粗口。警方過後也到場。
被告稱自己的行為是出於自衛,因而不認罪。經過審訊後,被告被判罪成,案展10月9日下判。
法官:被告過於暴力 遠超合理自衛標準
監視器畫面顯示,整個爭執過程中,受害者從未對被告動手,控方指被告沒有處在被威脅的情況,法官也指他過於暴力。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監視器畫面顯示,在整個爭執過程中,是被告先推了受害者,之後兩人才互相推搡。即使被告抓住受害者的手臂並將他推開,受害者也沒有反擊。另外,事發在公共場所,周圍有公眾,被告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尋求協助。
控方說,被告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受害者襲擊了他,或威脅要傷害他,以至於他不得不動用拳頭來自衛。
法官在判決中也說,被告以如此大的力度攻擊受害者臉部,且是一個脆弱部位,遠遠超過了合理自衛的標準。
被告也一直都占據主導地位,能控制局面,所使用的暴力程度,已經過分了。
受害者面部至少4處骨折
受害者面部至少4處骨折,事發一個月後,面部仍畸形。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出,受害者因遭被告攻擊,面部至少4處移位骨折,另有兩處骨折未移位,拿了兩周的住院病假,被診斷患「複雜面部骨折」。
控方說,事發後的一個月,受害者仍然有後遺症,因為他的面部持續出現輕微的異樣感(paraesthesia)和面部畸形。
被告除了指關節上的瘀傷外,沒有其他部位受傷,他的瘀傷輕微到最後也沒有就醫,而這傷勢也可能是因為他猛擊對方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