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涉嫌開車時突然向右轉換車道,撞到一輛電單車,導致男騎士受重傷,前藝人陳之財前天被控上法庭。
針對陳之財的案件,《新明日報》嘗試聯繫陳之財和他的妻子向雲,截至昨早,陳之財未接電話也未回復簡訊,妻子向雲則透過音頻回覆說:「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不方便發言。」
控狀指陳之財於2025年 3月4日約中午12時09分,在 亞逸拉惹高速公路往中央高速 公路方向的路段駕駛一輛轎車時,沒有先觀察右側的情況下,無故減速、近乎停車,隨 後突然向右切換車道,與正在超車的一輛電單車發生碰撞,造成騎士重傷。
63歲的陳之財在庭上表明有意認罪。

陳之財周三被控上法庭。 (海峽時報)
根據法庭上透露,控方要求法官判陳之財罰款3000元至50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目前他獲准以1萬元保釋在外,案件展期至本月29日進行認罪聆訊。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沒有合理顧及其他公路使用者 的安全導致他人重傷若罪成,違例者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違例者也可被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