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協助30億元洗錢案被告偽造文件、管理來歷不明現金,前銀行客戶關係經理昨早被判坐牢2年,指出有意上訴。
根據早前報道,中國籍被告王啟明(27歲,譯音)案發時是一家在花旗銀行的客戶關係經理,其客戶包括30億洗錢案被告蘇寶林(43歲)、蘇海金(43歲)和王水明(44歲)。

被告王啟明被判坐牢兩年。
被告一共面對10項包括洗黑錢、偽造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他承認其中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12月7日開始為蘇寶林服務,為對方在花旗銀行開設戶頭。
隔天(8日),被告就在蘇寶林的要求下,幫他通過第三方經紀售賣149萬9980泰達幣(USDT),以換取新幣。蘇寶林要求將出售泰達幣的款項匯到他的渣打銀行戶頭,而且錢不能從他人的個人戶頭匯入他的戶頭。
被告於是根據蘇寶林的要求,先安排將49萬9990的泰達幣以65萬7980新元價錢售出,豈料這筆65萬7980元在同月12日從一個個人戶頭匯進了蘇寶林的戶頭裡。
蘇寶林為此發怒,指出銀行會就此匯款提出疑問,因此要求被告擬出一份借款協議,以解釋匯款原因。被告同意幫忙,之後便偽造了一份借款協議,顯示一名叫「瑟良」的人跟蘇寶林借錢,並同意在一年內償還65萬8000元款項。
蘇寶林之後要被告取消之後的99萬9990泰達幣交易,不過被告當時已安排出售36萬4980泰達幣,因此他於2020年12月15日,在蘇寶林的要求下,向買家領了48萬1678元現金,將錢送到蘇寶林的住家。
被告有理由懷疑款項是犯罪所得,但還是同意幫忙蘇寶林洗黑錢,因此犯法。
此外,被告也幫另兩名顧客偽造匯款單據和借貸協議等文件,欺騙銀行款項的來源。
被告今早在認罪後被判坐牢兩年,並在庭上揭露他有意提出上訴。
被告律師指出,蘇寶林等人洗黑錢各被判坐牢13至17個月,但他們洗黑錢的款項遠超過被告,蘇寶林等人同意將大部分贓款被充公後還得以保留部分款項,反觀被告沒有從中獲利,每個銀行交易僅賺七、八百元佣金,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7至11個月就好。
律師指出被告在檢查顧客戶頭裡款項來源時,錢已經進帳,銀行電腦系統顯示現金來自另一家公司,這指出銀行其實已經知道款項來歷。被告做錯的只是偽造文件而已。
至於與蘇寶林有關的泰達幣交易,律師指被告從中沒有得到任何好處,他幫蘇寶林領的48萬1678元現金,也只在他手上30至45分鐘而已,之後便把錢交給了蘇寶林。
控方陳詞時指出,被告犯下嚴重罪行,預謀幹案,而案件涉及跨國際犯罪行為,促法官判他坐牢24至30個月。
被告至少兩度出庭時打扮一模一樣,從頭包到腳,穿白色連帽衫、戴太陽眼鏡和口罩。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父母飛到新加坡陪被告一同出庭。
被告刪除WhatsApp應用程式
警員在2021年10月12日早上到被告家,要求被告協助調查。警員早上7時半在被告住家外敲門長達20分鐘,但被告沒有應門,也沒接聽警員電話。
被告最終在當天早上8時52分接電話,警員於早上9時進入被告家展開調查,並在過程中沒收被告手機。
不過警方發現被告手機里沒有WhatsApp應用程式。調查揭露,被告在約早上8時56分,將手機里的該應用程式刪掉。他過後指出簡訊里有他犯罪的相關證據,因此不想警方檢查他其內容。
警方過後從蘇寶林的手機里,找到他與被告之間的簡訊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