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為賺4萬5000元,印尼籍女子未經申報,把45張萬元大鈔帶入新加坡,有意在這裡兌換成印尼盾,不料錢幣兌換商不收,她於是企圖存入銀行,結果發現是假鈔。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可薇娜(Col Vinna,33歲),前日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簡稱CDSA)的控狀,被判罰款1萬6000元。
調查揭露,被告今年1月2日經友人介紹認識蘇菲雅(51歲),蘇菲雅稱有一些新幣的萬元鈔票要打散,要被告幫忙兌換成印尼盾。

被告可薇娜。
蘇菲雅還稱兌換萬元新幣後,她只要1億印尼盾,多餘的就是被告的酬勞。
被告聞之,諮詢當錢幣兌換商的姐妹,但對方稱錢幣面值太大不收。被告再找在新加坡的朋友,問是否知道新加坡錢幣兌換商願不願意兌換。
被告隨後建議蘇菲雅來新加坡試一試。兩人於是在認識當天晚上,就約在雅加達機場,隔天飛抵新加坡。蘇菲雅支付了兩人以及被告另兩個同行友人的住宿與機票。
被告和蘇菲雅說好帶45張萬元鈔票來新,由被告拿著。根據入境條例,攜帶超過2萬元(約6萬6000令吉)現金得向當局申報,但兩人說好不申報。
根據被告的計劃,她每兌換一張萬元大鈔,可從中賺1000元「差價」,預計共能賺4萬5000元。
這批鈔票最終被發現是偽鈔,但被告相信鈔票都是真鈔,卻沒有詢問蘇菲雅鈔票來源,因此觸犯CDSA的罪行。
被告稱悔不當初,涉案後已有9個月沒見到家人,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代表律師在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如今心力交瘁,財務上也受到影響,她答應不會再犯,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主控官指,被告答應在不申報的情況下帶45張萬元大鈔入境,帶來洗黑錢的風險。結果萬元鈔票都是偽鈔,又有偽鈔流入新加坡的風險。
主控官說,被告為個人利益行事,向銀行職員撒謊,還教唆友人也撒謊,一心想把錢存入銀行,促請法官判她罰款1萬5000元到2萬元之間。
蘇菲雅早前承認罪行,且因罪責比較大,沒能道出偽鈔來源,還找被告幫她把錢帶來新加坡,最終被判坐牢2個月。
為了能成功換錢,被告不僅向銀行職員謊稱大鈔是父親給的,還教唆友人也撒謊。
抵達新加坡後,被告聯繫在新加坡生活的友人,問樟宜機場附近是否有可兌換錢幣的銀行。
在友人的建議下,被告到淡濱尼的大華銀行和華僑銀行諮詢,得知要把大鈔送往金融管理局處理,並且得在銀行開設戶頭後才能處理。
被告當時謊稱萬元大鈔是自己父親給的。她不願拖太久,又找新加坡友人幫忙,向友人謊稱錢是父親多年前從新加坡商人手中拿到的,以此說服對方錢是真鈔。
兩人到另一家銀行開戶頭,被告把三張萬元大鈔交給友人。由於上一家銀行的職員告知,不能代人把錢存入銀行,因此被告讓友人騙銀行職員,稱錢是友人祖母給她的。
友人試圖存款時,銀行職員發現是偽鈔。被告和蘇菲雅隨之被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