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前天发布公告,宣布电动车充电法令(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Act)昨日(12月8日)生效,生效后的法令有几点值得关注:
1.所有电动车充电桩型号须获得陆交局批准,并为充电桩贴上批准标签,才能供应和安装。
2.所有充电桩必须先在OneMotoring网站上,使用批准标签上的认证编号(type-approval ID)注册,才能启用。
3.每个充电桩的注册费为750元,但在法令生效前购买和安装的充电桩,若明年6月7日或之前提交申请,可免注册费。
4.从12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府将分级补贴注册费,分别为:
1)在公共停车场、购物中心、公寓和工厂等有地住宅以外的地点,安装额定功率(power rating)低于23千瓦(kW)的充电桩,只须付150元注册费,津贴多达八成。
2)额定功率介于23千瓦和150千瓦的充电桩,扣除津贴后的注册费为375元,超过150千瓦则须付600元注册费。
3)在有地住宅安装额定功率低于23千瓦的充电桩,注册费为375元,其余功率的充电桩则须付全额注册费。
5.有关充电桩供应和注册的条例有六个月的过渡期。从12月8日至明年6月7日,充电桩业者可在提交检验认可申请之余,继续供应还未获得批准,但达到安全标准的现有或剩余充电桩。
在12月8日之前购买或安装充电桩但还未注册,也可以继续在过渡期使用。在过渡期中购买的充电桩,则必须按规定先注册。
6.到了明年6月8日,供应型号未获得检验认可的充电桩属违法,初犯者可面对最多4万元的罚款,或最长24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初次违例使用未注册充电桩者,则可被罚最多1万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