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前天發布公告,宣布電動車充電法令(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Act)昨日(12月8日)生效,生效後的法令有幾點值得關註:
1.所有電動車充電樁型號須獲得陸交局批准,並為充電樁貼上批准標籤,才能供應和安裝。
2.所有充電樁必須先在OneMotoring網站上,使用批准標籤上的認證編號(type-approval ID)註冊,才能啟用。
3.每個充電樁的註冊費為750元,但在法令生效前購買和安裝的充電樁,若明年6月7日或之前提交申請,可免註冊費。
4.從12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府將分級補貼註冊費,分別為:
1)在公共停車場、購物中心、公寓和工廠等有地住宅以外的地點,安裝額定功率(power rating)低於23千瓦(kW)的充電樁,只須付150元註冊費,津貼多達八成。
2)額定功率介於23千瓦和150千瓦的充電樁,扣除津貼後的註冊費為375元,超過150千瓦則須付600元註冊費。
3)在有地住宅安裝額定功率低於23千瓦的充電樁,註冊費為375元,其餘功率的充電樁則須付全額註冊費。
5.有關充電樁供應和註冊的條例有六個月的過渡期。從12月8日至明年6月7日,充電樁業者可在提交檢驗認可申請之餘,繼續供應還未獲得批准,但達到安全標準的現有或剩餘充電樁。
在12月8日之前購買或安裝充電樁但還未註冊,也可以繼續在過渡期使用。在過渡期中購買的充電樁,則必須按規定先註冊。
6.到了明年6月8日,供應型號未獲得檢驗認可的充電樁屬違法,初犯者可面對最多4萬元的罰款,或最長24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初次違例使用未註冊充電樁者,則可被罰最多1萬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