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19日,林伟志·劳埃德(“劳埃德”)——劳埃德资本私人有限公司(“劳埃德资本”)的唯一董事——被控以下罪名:
六项触犯《刑法典》第406条(2008年修订版,第224章)的刑事失信罪;以及
三项在未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情况下,从事基金管理这一受监管活动的罪名,违反《证券与期货法》第82(1)条(2006年修订版,第289章);
据指控,2017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劳埃德以个人名义及通过劳埃德资本,在未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所颁发的必要牌照的情况下,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其为投资者代为进行外汇(“forex”)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或管理资本市场产品投资组合。而基金管理属于《证券与期货法》附表二所列的受监管活动,劳埃德及其公司均无相应牌照。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共有17名投资者向劳埃德资本支付总计639,406.02新元,用于外汇投资。劳埃德涉嫌挪用其中441,082.48新元,用于个人开支及偿还其他投资者。
若罪名成立,劳埃德将面临以下刑罚:
每项《刑法典》第406条控罪,可判处最高七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每项《证券与期货法》第82(1)条控罪,可处最高15万新元罚款,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9月19日,下午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