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19日,林偉志·勞埃德(「勞埃德」)——勞埃德資本私人有限公司(「勞埃德資本」)的唯一董事——被控以下罪名:
六項觸犯《刑法典》第406條(2008年修訂版,第224章)的刑事失信罪;以及
三項在未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情況下,從事基金管理這一受監管活動的罪名,違反《證券與期貨法》第82(1)條(2006年修訂版,第289章);
據指控,2017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間,勞埃德以個人名義及通過勞埃德資本,在未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所頒發的必要牌照的情況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其為投資者代為進行外匯(「forex」)交易、槓桿式外匯交易,或管理資本市場產品投資組合。而基金管理屬於《證券與期貨法》附表二所列的受監管活動,勞埃德及其公司均無相應牌照。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間,共有17名投資者向勞埃德資本支付總計639,406.02新元,用於外匯投資。勞埃德涉嫌挪用其中441,082.48新元,用於個人開支及償還其他投資者。
若罪名成立,勞埃德將面臨以下刑罰:
每項《刑法典》第406條控罪,可判處最高七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每項《證券與期貨法》第82(1)條控罪,可處最高15萬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9月19日,下午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