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三名年龄介于16至17岁的青少年,涉嫌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案件发生于2024年12月7日下午约3时20分,警方接获报案,指位于上段实龙岗路的一座多层停车场内,事主名下的两辆租赁汽车疑遭窃。
经后续调查,宏茂桥警区警员成功锁定三名青少年的身份,并于12月10日将他们逮捕归案,两辆失窃车辆也已顺利寻回。
其中两名青少年将于12月11日被控上法庭,面对以下罪名:
触犯《1871年刑法典》第379A条文,即盗窃机动车;
触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2(1)(b)条文,结合第62(4)及第131(2)(a)条文,即未满18岁驾驶车辆;以及
触犯《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文,可依第3(2)及第3(3)条文处罚,即使用未投保的车辆上路。
另一名青少年也将在同日被控以下罪名:
触犯《1871年刑法典》第411(2)条文,即蓄意保留赃物;
触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2(1)(b)条文,结合第62(4)及第131(2)(a)条文,即未满18岁驾驶车辆;以及
触犯《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文,可依第3(2)及第3(3)条文处罚,即使用未投保的车辆上路。
根据相关法律,盗窃机动车罪可判处最高七年监禁,并处罚款;蓄意保留赃物罪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若赃物为机动车或其零部件,还可并处罚款及吊销驾驶资格;未成年驾驶初犯者可被判最高三个月监禁、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而驾驶未投保车辆者,可被判最高三个月监禁、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并将被吊销驾驶资格12个月。
警方也借此提醒所有车主,应采取以下防盗措施,以保障车辆安全:
尽量将车辆停放在光线充足的地方;
安装防盗警报系统,并定期检查维护;
离开车辆时,务必锁好所有车门、关上所有车窗,即使只是短暂离开;
无论何时离开车辆,都应拔下点火钥匙并锁好车门。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2月11日 凌晨12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