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已逮捕一名41岁男子,该男子涉嫌多项罪名,包括袭击并致伤一名警员。
2025年2月15日晚上约7时35分,警方接获协助报案,称在黄埔道第81座附近有人滋事。据现场民众指称,一名男子试图用警棍袭击一名女子,但该男子在警方抵达前已逃离现场。
经后续调查,汤申警区的警员成功锁定该名41岁男子的身份及其行踪。当警方上前盘查时,该男子拒不配合,并突然情绪激动、行为失控。在拘捕过程中,该男子涉嫌使用棒球棒袭击一名警员,并朝其投掷茶杯。
由于其暴力行为,该名49岁的警员头部及手腕受伤,经治疗后已出院,获准两天病假。
该名男子将于2025年2月17日被控上法庭,面临以下两项指控:
一项“企图使用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罪”,根据《刑法典》第324条与第511条提控,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以上刑罚之组合;及
一项“蓄意伤人以阻挠公务人员执行职务罪”,根据《刑法典》第332条提控,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监禁,并处罚款或鞭刑。
此外,该男子正被进一步调查,另涉以下三项罪名:
根据《刑法典》第506条被调查“刑事恐吓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下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根据《刑法典》第337(a)条被调查“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之行为致人受伤罪”,最高可判处一年以下监禁,并处罚款或两者并罚;及
根据《2014年防止骚扰法》第3条被调查“蓄意滋扰罪”,最高可判处六个月以下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警方对任何袭击执勤警员或公务人员的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于任何危害警员安全的行径,警方必将坚决执法,依法严惩。
案件缴获的棒球棒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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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2月16日 晚上8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