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已逮捕一名41歲男子,該男子涉嫌多項罪名,包括襲擊並致傷一名警員。
2025年2月15日晚上約7時35分,警方接獲協助報案,稱在黃埔道第81座附近有人滋事。據現場民眾指稱,一名男子試圖用警棍襲擊一名女子,但該男子在警方抵達前已逃離現場。
經後續調查,湯申警區的警員成功鎖定該名41歲男子的身份及其行蹤。當警方上前盤查時,該男子拒不配合,並突然情緒激動、行為失控。在拘捕過程中,該男子涉嫌使用棒球棒襲擊一名警員,並朝其投擲茶杯。
由於其暴力行為,該名49歲的警員頭部及手腕受傷,經治療後已出院,獲准兩天病假。
該名男子將於2025年2月17日被控上法庭,面臨以下兩項指控:
一項「企圖使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根據《刑法典》第324條與第511條提控,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監禁,或罰款,或鞭刑,或以上刑罰之組合;及
一項「蓄意傷人以阻撓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根據《刑法典》第332條提控,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監禁,並處罰款或鞭刑。
此外,該男子正被進一步調查,另涉以下三項罪名:
根據《刑法典》第506條被調查「刑事恐嚇罪」,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下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根據《刑法典》第337(a)條被調查「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之行為致人受傷罪」,最高可判處一年以下監禁,並處罰款或兩者並罰;及
根據《2014年防止騷擾法》第3條被調查「蓄意滋擾罪」,最高可判處六個月以下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對任何襲擊執勤警員或公務人員的暴力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對於任何危害警員安全的行徑,警方必將堅決執法,依法嚴懲。
案件繳獲的棒球棒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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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2月16日 晚上8時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