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人,年龄介于18至73岁之间,因涉嫌参与多宗超市盗窃案,将于2025年1月15日至16日出庭受审。
部分案件详情如下:
2024年10月8日,一名18岁青年涉嫌在宏茂桥北五道的一间超市盗窃两项食品,总值约10元。经后续调查并透过闭路电视画面比对,发现他自2024年7月8日至10月8日期间,涉嫌在同一家超市连锁的两间分店至少犯下55宗盗窃案,共盗取约150件商品,总值约240元。该青年将被控两项“住户盗窃罪”,罪名依据1871年《刑法》第380条,并结合2010年《刑事诉讼法》第124(4)条。
2024年9月26日,一名63岁男子涉嫌在裕廊 gateway 路的一间零售店盗窃一把价值约35元的雨伞,当场被警方逮捕。进一步调查发现,他还涉及附近购物中心的两宗盗窃案。同日,他涉嫌在裕廊东21街的一间超市盗窃两项个人护理产品,总值95元;另在 gateway 路的一间零售店盗窃一项电子产品与一项个人护理产品,总值约47元。该男子将被控三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2024年8月27日,一名60岁男子涉嫌在原青路的一间超市三次盗窃共三罐鲍鱼,总值约83元,盗窃行为分三次于同日进行。警方透过闭路电视画面锁定其身份。该男子将被控三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2024年7月8日,一名34岁男子涉嫌在榜鹅中央的一间超市盗窃多项食品,总值约38元。警方透过零售商自建的防损技术系统锁定其身份,并随即将其逮捕。进一步调查发现,他此前曾于同一家超市另涉一宗盗窃案:2024年7月4日,他涉嫌盗窃一包价值约15元的即弃纸尿片。此外,该男子曾于2024年4月4日因另涉两宗盗窃案被发出为期12个月的附条件警告。此次,他将被控四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2024年6月28日,一名22岁男子涉嫌在乌节路的一间零售店盗窃多项商品,总值达853元。同年7月3日,他再次进入同一家零售店,被店员立即认出其涉嫌于6月26日在此地盗窃一项价值150元的毛绒吊饰。警方到场将其逮捕。该男子将被控两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2024年6月28日,一名28岁女子涉嫌在金声坊的一间超市盗窃多项商品,总值约197元,当场被警方逮捕。进一步调查发现,她同日在同一商场的另两间零售店也涉嫌盗窃,总值约107元。此外,她还涉及此前两宗盗窃案。该女子将被控三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2024年4月6日,一名32岁女子涉嫌在乌节弯的一间高级精品店盗窃一对价值1,150元的耳环。警方透过闭路电视画面确认其身份。进一步调查发现,她此前曾于1月16日在此店盗窃一枚价值890元的戒指。该女子将被控两项“住户盗窃罪”,依据《刑法》第380条。
根据《刑法》第380条,“住户盗窃罪”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并处罚款。
零售商正越来越多地使用店内闭路电视系统。随着监控设备普及,商家可随时调阅画面并报警举报窃贼。即使窃贼成功携赃离店,最终也难逃法网。在本次被起诉的14人中,多数皆是透过零售商提供的闭路电视画面被成功辨认。
警方将持续与各界持份者及社区合作,共同预防与遏止商店盗窃案件。随着农历新年节庆将至,警方呼吁零售商为购物人流上升做好准备,尤其在人潮密集时段应提高警觉。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合理规划店内陈列,确保商品展示视野清晰;
张贴防窃告示或标语,提醒顾客守法;
将促销商品上锁或透过闭路电视监控,特别是摆放在较远区域的商品;
摊位或市集在营业结束后,切勿让商品无人看管;
高价商品应置于上锁展示柜或显眼位置(如收银台附近);
在店铺出入口安装具录影功能的闭路电视,以拍摄顾客面部特征;
安排足够员工或保安巡逻,加强威慑力,并同时提供优质服务;
节庆期间可实施人流管制措施,维持秩序并减少高流量区域的窃盗机会;
特别留意季节性高价值商品,如礼盒、年货等,确保妥善上锁与监控;
提醒员工于购物高峰期提高警觉,发现可疑行为应立即通报。
警方强烈呼吁零售商加入“商店盗窃警觉计划”(STAR)。透过该计划,警方将与商家合作分析店内盗窃风险与弱点,并共同制定有效且可行的防罪措施。有兴趣的商家可联络就近的邻区警察中心了解详情。
公共事务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月15日 凌晨5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