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人,年齡介於18至73歲之間,因涉嫌參與多宗超市盜竊案,將於2025年1月15日至16日出庭受審。
部分案件詳情如下:
2024年10月8日,一名18歲青年涉嫌在宏茂橋北五道的一間超市盜竊兩項食品,總值約10元。經後續調查並透過閉路電視畫面比對,發現他自2024年7月8日至10月8日期間,涉嫌在同一家超市連鎖的兩間分店至少犯下55宗盜竊案,共盜取約150件商品,總值約240元。該青年將被控兩項「住戶盜竊罪」,罪名依據1871年《刑法》第380條,並結合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124(4)條。
2024年9月26日,一名63歲男子涉嫌在裕廊 gateway 路的一間零售店盜竊一把價值約35元的雨傘,當場被警方逮捕。進一步調查發現,他還涉及附近購物中心的兩宗盜竊案。同日,他涉嫌在裕廊東21街的一間超市盜竊兩項個人護理產品,總值95元;另在 gateway 路的一間零售店盜竊一項電子產品與一項個人護理產品,總值約47元。該男子將被控三項「住戶盜竊罪」,依據《刑法》第380條。
2024年8月27日,一名60歲男子涉嫌在原青路的一間超市三次盜竊共三罐鮑魚,總值約83元,盜竊行為分三次於同日進行。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畫面鎖定其身份。該男子將被控三項「住戶盜竊罪」,依據《刑法》第380條。
2024年7月8日,一名34歲男子涉嫌在榜鵝中央的一間超市盜竊多項食品,總值約38元。警方透過零售商自建的防損技術系統鎖定其身份,並隨即將其逮捕。進一步調查發現,他此前曾於同一家超市另涉一宗盜竊案:2024年7月4日,他涉嫌盜竊一包價值約15元的即棄紙尿片。此外,該男子曾於2024年4月4日因另涉兩宗盜竊案被發出為期12個月的附條件警告。此次,他將被控四項「住戶盜竊罪」,依據《刑法》第380條。
2024年6月28日,一名22歲男子涉嫌在烏節路的一間零售店盜竊多項商品,總值達853元。同年7月3日,他再次進入同一家零售店,被店員立即認出其涉嫌於6月26日在此地盜竊一項價值150元的毛絨吊飾。警方到場將其逮捕。該男子將被控兩項「住戶盜竊罪」,依據《刑法》第380條。
2024年6月28日,一名28歲女子涉嫌在金聲坊的一間超市盜竊多項商品,總值約197元,當場被警方逮捕。進一步調查發現,她同日在同一商場的另兩間零售店也涉嫌盜竊,總值約107元。此外,她還涉及此前兩宗盜竊案。該女子將被控三項「住戶盜竊罪」,依據《刑法》第380條。
2024年4月6日,一名32歲女子涉嫌在烏節彎的一間高級精品店盜竊一對價值1,150元的耳環。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畫面確認其身份。進一步調查發現,她此前曾於1月16日在此店盜竊一枚價值890元的戒指。該女子將被控兩項「住戶盜竊罪」,依據《刑法》第380條。
根據《刑法》第380條,「住戶盜竊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並處罰款。
零售商正越來越多地使用店內閉路電視系統。隨著監控設備普及,商家可隨時調閱畫面並報警舉報竊賊。即使竊賊成功攜贓離店,最終也難逃法網。在本次被起訴的14人中,多數皆是透過零售商提供的閉路電視畫面被成功辨認。
警方將持續與各界持份者及社區合作,共同預防與遏止商店盜竊案件。隨著農曆新年節慶將至,警方呼籲零售商為購物人流上升做好準備,尤其在人潮密集時段應提高警覺。建議採取以下防範措施:
合理規劃店內陳列,確保商品展示視野清晰;
張貼防竊告示或標語,提醒顧客守法;
將促銷商品上鎖或透過閉路電視監控,特別是擺放在較遠區域的商品;
攤位或市集在營業結束後,切勿讓商品無人看管;
高價商品應置於上鎖展示櫃或顯眼位置(如收銀台附近);
在店鋪出入口安裝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以拍攝顧客面部特徵;
安排足夠員工或保安巡邏,加強威懾力,並同時提供優質服務;
節慶期間可實施人流管制措施,維持秩序並減少高流量區域的竊盜機會;
特別留意季節性高價值商品,如禮盒、年貨等,確保妥善上鎖與監控;
提醒員工於購物高峰期提高警覺,發現可疑行為應立即通報。
警方強烈呼籲零售商加入「商店盜竊警覺計劃」(STAR)。透過該計劃,警方將與商家合作分析店內盜竊風險與弱點,並共同制定有效且可行的防罪措施。有興趣的商家可聯絡就近的鄰區警察中心了解詳情。
公共事務組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月15日 凌晨5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