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客:
给你100块,通融通融
别查了!

最近有个35岁的中国游客王泗玲,在新加坡被起诉了,罪名竟然是行贿!
根据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通报,这名游客持社交访问准证入境新加坡。她和她丈夫从国内带了一些医疗器械到新加坡,准备在滨海湾金沙的一个展会上用。

问题是,这些器械没有注册,属于违规。新加坡卫生科学局的一个调查员Yeong Chi Foong就介入调查他们。
结果这位女士情急之下,直接掏出100块钱塞给那个调查员,意思是:你别查了,放我们一马吧!
调查员当场拒绝,转身就把情况上报了。案件很快就移交给了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

接下来就是法律程序,她被正式提控。现在这事已经传回国内,网上有不少人讨论。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才100块钱啊,至于吗?
新加坡的回答是:至于,非常至于。

在新加坡,《防止贪污法》对行贿的定义不看金额大小。你给100块和给1万块,在法律性质上是一样的。
只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你给了钱、礼物或者任何好处
第二,对方是公务人员
第三,你的目的是影响他执法或者做决定。
三样全中,那就是行贿!
至于金额,那是定罪以后法官量刑时才考虑的因素,不是用来判断“有没有罪”的。

打个比方:你开车闯红灯,闯了10米和闯了100米,都是闯红灯。法官判的时候可能会因为距离长短不同而处罚轻重有别,但闯红灯这个事实不会因为你只开了10米就不算。
所以在新加坡,别说100块,哪怕你请执法人员喝一杯咖啡,如果目的是想让他“通融一下”,理论上都可能构成贿赂。
这不是夸张,他们的《防止贪污法》里对好处的定义非常宽,包括餐饮、娱乐、旅行、甚至性服务。

而且新加坡的制度设计上,执法人员遇到这种事必须当场拒绝,还要把情况记录下来并上报反贪机构。就是为了堵死任何私下解决的空间。
100块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在新加坡,它足够换来最高5年监禁或者10万新元的罚款。

至于很多人关心的“她是游客,拿的是社交访问准证”,惩罚是不是不同。其实只要踏上新加坡的土地,不管你是旅游、探亲、出差还是留学,都受新加坡法律管辖,签证类型不影响你违法要承担的责任。
换句话说,游客身份不是护身符!可以在新加坡吃喝玩乐,但不能搞违规进口,更不能试图用钱摆平执法人员。

这事给大家提了个醒:来新加坡这种对腐败零容忍的国家,你觉得是客气、是求个方便,人家觉得你是犯罪。为此被判监禁,这代价真不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