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客:
給你100塊,通融通融
別查了!

最近有個35歲的中國遊客王泗玲,在新加坡被起訴了,罪名竟然是行賄!
根據新加坡貪污調查局通報,這名遊客持社交訪問准證入境新加坡。她和她丈夫從國內帶了一些醫療器械到新加坡,準備在濱海灣金沙的一個展會上用。

問題是,這些器械沒有註冊,屬於違規。新加坡衛生科學局的一個調查員Yeong Chi Foong就介入調查他們。
結果這位女士情急之下,直接掏出100塊錢塞給那個調查員,意思是:你別查了,放我們一馬吧!
調查員當場拒絕,轉身就把情況上報了。案件很快就移交給了新加坡的反貪污調查局。

接下來就是法律程序,她被正式提控。現在這事已經傳回國內,網上有不少人討論。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才100塊錢啊,至於嗎?
新加坡的回答是:至於,非常至於。

在新加坡,《防止貪污法》對行賄的定義不看金額大小。你給100塊和給1萬塊,在法律性質上是一樣的。
只要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你給了錢、禮物或者任何好處
第二,對方是公務人員
第三,你的目的是影響他執法或者做決定。
三樣全中,那就是行賄!
至於金額,那是定罪以後法官量刑時才考慮的因素,不是用來判斷「有沒有罪」的。

打個比方:你開車闖紅燈,闖了10米和闖了100米,都是闖紅燈。法官判的時候可能會因為距離長短不同而處罰輕重有別,但闖紅燈這個事實不會因為你只開了10米就不算。
所以在新加坡,別說100塊,哪怕你請執法人員喝一杯咖啡,如果目的是想讓他「通融一下」,理論上都可能構成賄賂。
這不是誇張,他們的《防止貪污法》里對好處的定義非常寬,包括餐飲、娛樂、旅行、甚至性服務。

而且新加坡的制度設計上,執法人員遇到這種事必須當場拒絕,還要把情況記錄下來並上報反貪機構。就是為了堵死任何私下解決的空間。
100塊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但在新加坡,它足夠換來最高5年監禁或者10萬新元的罰款。

至於很多人關心的「她是遊客,拿的是社交訪問准證」,懲罰是不是不同。其實只要踏上新加坡的土地,不管你是旅遊、探親、出差還是留學,都受新加坡法律管轄,簽證類型不影響你違法要承擔的責任。
換句話說,遊客身份不是護身符!可以在新加坡吃喝玩樂,但不能搞違規進口,更不能試圖用錢擺平執法人員。

這事給大家提了個醒:來新加坡這種對腐敗零容忍的國家,你覺得是客氣、是求個方便,人家覺得你是犯罪。為此被判監禁,這代價真不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