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一名新加坡男子以介绍女性朋友为诱饵,与一名比自己小20岁的男青年交友,再趁对方喝醉时实施性侵,被判监禁10年和鞭打12下。
这起案件发生于2017年8月9日凌晨时分,面对三项控状的被告白杰弗里(译音,45岁)被指在公寓住家内,对一名20岁的男子做出口交与性侵等行为,被告当时40岁。
《联合早报》前日报导,审讯揭露,案发几周前,受害青年刚与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为此想要认识新的异性;他在一家名为“Hero’s”的酒吧认识被告,并且想通过被告认识当时也在酒吧的一名女子。
两人交换电话号码,被告也邀请青年与女子参加他举办的一个生日派对。

高庭法官批准被告以8万新元(保释在外,等候上诉案的审理。
案发前的晚上,被告与青年相约出外喝酒;经过一夜狂饮后,喝醉的青年要求到被告的家暂住一宿。
控方指被告与青年在凌晨4时之后回到家,被告拿了一杯含酒精的饮料给青年饮用,接着青年在被告卧房的地板上睡着。
过了一会儿,当青年醒过来,惊见自己衣冠不整,被告在为他口交。被告也试图与青年接吻,以及使用手指性侵青年。
原本意识昏沉的青年卯足力气把被告推开,然后跑到厕所清洗身体,因为他对被告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恶心。
青年接着离开被告住家,拨电话告诉朋友自己被“强奸”,朋友建议他报警。被告同天早上被捕。
被告辩青年青年性行为
不认罪的被告辩称,他是在青年同意青年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以及青年曾表示想要“探索性取向”。
高庭法官蒋诗琦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支持被告的说法,包括双方的短讯聊天记录也没有显示青年在性方面对被告有兴趣。
相比之下,在法官看来,青年的庭上证词非常具有说服力,在案发后对朋友和警方叙述被性侵犯的说辞也前后一致。
法官指出,从青年与警方的通话录音可听出,他在案发后情绪激动。
法官斥责被告对一名喝醉后无法同意发生性行为的青年犯案,并且导致受对方蒙受心理创伤,患上广泛性焦虑障碍(Generalised Anxiety Disorder)。法官于周一(3日)判被告坐牢10年和鞭打12下。
被告不服所判,通过代表律师表示将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法官批准他以8万新元保释在外,等候审理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