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一名新加坡男子以介紹女性朋友為誘餌,與一名比自己小20歲的男青年交友,再趁對方喝醉時實施性侵,被判監禁10年和鞭打12下。
這起案件發生於2017年8月9日凌晨時分,面對三項控狀的被告白傑弗里(譯音,45歲)被指在公寓住家內,對一名20歲的男子做出口交與性侵等行為,被告當時40歲。
《聯合早報》前日報導,審訊揭露,案發幾周前,受害青年剛與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為此想要認識新的異性;他在一家名為「Hero’s」的酒吧認識被告,並且想通過被告認識當時也在酒吧的一名女子。
兩人交換電話號碼,被告也邀請青年與女子參加他舉辦的一個生日派對。

高庭法官批准被告以8萬新元(保釋在外,等候上訴案的審理。
案發前的晚上,被告與青年相約出外喝酒;經過一夜狂飲後,喝醉的青年要求到被告的家暫住一宿。
控方指被告與青年在凌晨4時之後回到家,被告拿了一杯含酒精的飲料給青年飲用,接著青年在被告臥房的地板上睡著。
過了一會兒,當青年醒過來,驚見自己衣冠不整,被告在為他口交。被告也試圖與青年接吻,以及使用手指性侵青年。
原本意識昏沉的青年卯足力氣把被告推開,然後跑到廁所清洗身體,因為他對被告的所作所為感到非常噁心。
青年接著離開被告住家,撥電話告訴朋友自己被「強姦」,朋友建議他報警。被告同天早上被捕。
被告辯青年青年性行為
不認罪的被告辯稱,他是在青年同意青年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以及青年曾表示想要「探索性取向」。
高庭法官蔣詩琦認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支持被告的說法,包括雙方的短訊聊天記錄也沒有顯示青年在性方面對被告有興趣。
相比之下,在法官看來,青年的庭上證詞非常具有說服力,在案發後對朋友和警方敘述被性侵犯的說辭也前後一致。
法官指出,從青年與警方的通話錄音可聽出,他在案發後情緒激動。
法官斥責被告對一名喝醉後無法同意發生性行為的青年犯案,並且導致受對方蒙受心理創傷,患上廣泛性焦慮障礙(Generalised Anxiety Disorder)。法官於周一(3日)判被告坐牢10年和鞭打12下。
被告不服所判,通過代表律師表示將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法官批准他以8萬新元保釋在外,等候審理上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