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25日,新加坡交警(TP)联合国家环境局(NEA)及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在兀兰关卡附近展开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违规摩托车驾驶行为。
行动期间,超过160名摩托车驾驶者被截停检查。其中,18人被查出在未持有有效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在这18人中,另有8人同时涉嫌违反《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即驾驶车辆时未投保。
国家环境局针对车辆排放黑烟及噪音超标等违法行为,共开出24张罚单;陆路交通管理局则针对车牌展示不当行为,发出35张罚单。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详情,请参阅附件A;执法现场照片,请见附件B。
所有驾驶者,包括驾驶或骑行外籍注册车辆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规与车辆管理规定。违规者将面临相应处罚,外籍注册车辆更可能被拒绝入境。
警方提醒所有摩托车驾驶者,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安全骑行习惯。由于摩托车驾驶者及后座乘客在道路上属于高风险群体,更应提高警觉。警方也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彼此礼让,互相照应,共同营造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附件A
交通违法处罚一览
交警(TP)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无有效驾照驾驶可被处以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最长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者最高可被罚款2万新元,或最长六年监禁,或两者并罚。涉事车辆亦可能被没收。
根据《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驾驶未投保的机动车辆,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国家环境局(NEA)
根据《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条例》,驾驶排放黑烟或噪音超标的车辆,初犯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元罚款;再犯或屡犯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新元。
陆路交通管理局(LTA)
展示不当车牌的行为,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附件B
执法行动现场照片

摩托车驾驶者排队接受检查。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摩托车,确保其符合新加坡交通法规以及安全与排放标准。

一名交警正在对摩托车驾驶者进行检查。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处
2025年3月7日,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