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25日,新加坡交警(TP)聯合國家環境局(NEA)及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在兀蘭關卡附近展開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嚴查違規摩托車駕駛行為。
行動期間,超過160名摩托車駕駛者被截停檢查。其中,18人被查出在未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車輛,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在這18人中,另有8人同時涉嫌違反《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即駕駛車輛時未投保。
國家環境局針對車輛排放黑煙及噪音超標等違法行為,共開出24張罰單;陸路交通管理局則針對車牌展示不當行為,發出35張罰單。相關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詳情,請參閱附件A;執法現場照片,請見附件B。
所有駕駛者,包括駕駛或騎行外籍註冊車輛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規與車輛管理規定。違規者將面臨相應處罰,外籍註冊車輛更可能被拒絕入境。
警方提醒所有摩托車駕駛者,務必遵守交通法規,養成安全騎行習慣。由於摩托車駕駛者及后座乘客在道路上屬於高風險群體,更應提高警覺。警方也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彼此禮讓,互相照應,共同營造更安全的出行環境。
附件A
交通違法處罰一覽
交警(TP)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無有效駕照駕駛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累犯者最高可被罰款2萬新元,或最長六年監禁,或兩者並罰。涉事車輛亦可能被沒收。
根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駕駛未投保的機動車輛,可被處以最高1,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國家環境局(NEA)
根據《環境保護與管理(車輛排放)條例》,駕駛排放黑煙或噪音超標的車輛,初犯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再犯或屢犯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新元。
陸路交通管理局(LTA)
展示不當車牌的行為,可被處以最高1,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累犯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元,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附件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摩托車駕駛者排隊接受檢查。

執法人員正在檢查摩托車,確保其符合新加坡交通法規以及安全與排放標準。

一名交警正在對摩托車駕駛者進行檢查。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處
2025年3月7日,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