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医生于周四(5月14日)被判处18个月监禁。此前,他在为一名女性进行美容治疗时注射了一种物质,导致患者死亡。
由于乙二胺四乙酸(EDTA)的注射速度过快且浓度过高,导致31岁的刘丽婷(音译)出现EDTA中毒,随后引发心脏骤停并死亡。
陈炳仪(音译)医生在事后向患者家属、急救人员和医生隐瞒了其注射EDTA的事实。法官称其行为是出于自我保护的“卑劣行径”。
这名38岁的新加坡籍医生此前对一项“过失导致死亡但未构成误杀”的指控提出了异议,但最终被裁定有罪。
事件经过
检方描述,刘女士是一名健康的女性。2019年3月,她前往位于 Bras Basah 的 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 诊所进行美容治疗。
在事后向卫生部(MOH)提交的陈述中,陈医生表示,刘女士希望改善额头上的细纹。
陈医生最初建议她采用一种与EDTA不同的治疗方案,并建议使用激光治疗毛孔。
他声称,刘女士询问他是否提供“螯合疗法”(chelation therapy),因为她之前在另一位医生那里接受过该疗法。
螯合疗法是指通过静脉注射EDTA来治疗重金属中毒。
EDTA是一种强效化学试剂,作为螯合剂或结合剂,可以抑制化学活性。
新加坡美容医学会此前曾表示,螯合疗法并不属于美容医学领域,但一些“健康促进诊所”主张将其用于健康患者,认为日常饮食中摄入的重金属会导致健康状况不佳和早衰。
陈医生告诉卫生部,他曾告知刘女士她不适合接受螯合疗法,但由于她对之前的效果很满意,因此“坚持”要求进行治疗。
在陈医生注射EDTA后,刘女士突然停止说话,随后陈医生意识到她出现了癫痫发作。刘女士最终不幸去世。
在审理过程中,陈医生的辩护律师(来自 Lighthouse Law 的 Adrian Wee 和 Lynette Chang)辩称,刘女士可能死于其他原因,例如服用减肥产品。
辩方还表示,在案发时,卫生部并未明确禁止使用EDTA。
律师称,虽然卫生部曾发函要求所有医院停止提供螯合疗法,但该通知并未下发给私人诊所。陈医生直到刘女士去世且卫生部向其提供副本后,才意识到该通知的存在。
他们还补充说,陈医生曾尝试抢救受害者,并拨打了救护车电话,多次前往医院。
法官判定:陈医生的行为是导致死亡的唯一直接原因
高级区域法官 Ong Hian Sun 认定,陈医生的行为是导致刘女士死亡的唯一且直接的原因。
法官表示,刘女士在之前的治疗中没有受到伤害,或者陈医生曾给其他患者进行过类似治疗且未造成伤害,这些都不能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Ong 法官指出,陈医生深知螯合治疗存在包括死亡在内的风险,但并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来确保刘女士是合适的候选人。
法官表示,在医患关系中,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完全依赖于治疗医生的决定。
他认为,陈医生同意为刘女士注射EDTA,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显然背叛”了患者对他的信任。
Ong 法官还指出,陈医生在操作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且未接受过任何关于注射EDTA的正规培训,而该治疗已被卫生部禁止。
法官认为,陈医生在刘女士崩溃后的行为也至关重要,因为他“故意”向家属、急救人员和主治医生隐瞒EDTA治疗的事实,剥夺了他们获取关键救命信息的机会。
此外,陈医生在明知注射了禁药导致患者崩溃的情况下,故意在临床记录中省略了相关操作细节。
为了自我保护,他当时也没有保留任何治疗过程中使用的物品。
目前,陈医生仍注册在卫生部的执业医师名录中。
他将对此次定罪和判决提出上诉。
因过失导致死亡但未构成误杀,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