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醫生於周四(5月14日)被判處18個月監禁。此前,他在為一名女性進行美容治療時注射了一種物質,導致患者死亡。
由於乙二胺四乙酸(EDTA)的注射速度過快且濃度過高,導致31歲的劉麗婷(音譯)出現EDTA中毒,隨後引發心臟驟停並死亡。
陳炳儀(音譯)醫生在事後向患者家屬、急救人員和醫生隱瞞了其注射EDTA的事實。法官稱其行為是出於自我保護的「卑劣行徑」。
這名38歲的新加坡籍醫生此前對一項「過失導致死亡但未構成誤殺」的指控提出了異議,但最終被裁定有罪。
事件經過
檢方描述,劉女士是一名健康的女性。2019年3月,她前往位於 Bras Basah 的 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 診所進行美容治療。
在事後向衛生部(MOH)提交的陳述中,陳醫生表示,劉女士希望改善額頭上的細紋。
陳醫生最初建議她採用一種與EDTA不同的治療方案,並建議使用雷射治療毛孔。
他聲稱,劉女士詢問他是否提供「螯合療法」(chelation therapy),因為她之前在另一位醫生那裡接受過該療法。
螯合療法是指通過靜脈注射EDTA來治療重金屬中毒。
EDTA是一種強效化學試劑,作為螯合劑或結合劑,可以抑制化學活性。
新加坡美容醫學會此前曾表示,螯合療法並不屬於美容醫學領域,但一些「健康促進診所」主張將其用於健康患者,認為日常飲食中攝入的重金屬會導致健康狀況不佳和早衰。
陳醫生告訴衛生部,他曾告知劉女士她不適合接受螯合療法,但由於她對之前的效果很滿意,因此「堅持」要求進行治療。
在陳醫生注射EDTA後,劉女士突然停止說話,隨後陳醫生意識到她出現了癲癇發作。劉女士最終不幸去世。
在審理過程中,陳醫生的辯護律師(來自 Lighthouse Law 的 Adrian Wee 和 Lynette Chang)辯稱,劉女士可能死於其他原因,例如服用減肥產品。
辯方還表示,在案發時,衛生部並未明確禁止使用EDTA。
律師稱,雖然衛生部曾發函要求所有醫院停止提供螯合療法,但該通知並未下發給私人診所。陳醫生直到劉女士去世且衛生部向其提供副本後,才意識到該通知的存在。
他們還補充說,陳醫生曾嘗試搶救受害者,並撥打了救護車電話,多次前往醫院。
法官判定:陳醫生的行為是導致死亡的唯一直接原因
高級區域法官 Ong Hian Sun 認定,陳醫生的行為是導致劉女士死亡的唯一且直接的原因。
法官表示,劉女士在之前的治療中沒有受到傷害,或者陳醫生曾給其他患者進行過類似治療且未造成傷害,這些都不能作為減輕處罰的理由。
Ong 法官指出,陳醫生深知螯合治療存在包括死亡在內的風險,但並未採取任何預防措施來確保劉女士是合適的候選人。
法官表示,在醫患關係中,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完全依賴於治療醫生的決定。
他認為,陳醫生同意為劉女士注射EDTA,在金錢利益的驅動下,「顯然背叛」了患者對他的信任。
Ong 法官還指出,陳醫生在操作過程中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且未接受過任何關於注射EDTA的正規培訓,而該治療已被衛生部禁止。
法官認為,陳醫生在劉女士崩潰後的行為也至關重要,因為他「故意」向家屬、急救人員和主治醫生隱瞞EDTA治療的事實,剝奪了他們獲取關鍵救命信息的機會。
此外,陳醫生在明知注射了禁藥導致患者崩潰的情況下,故意在臨床記錄中省略了相關操作細節。
為了自我保護,他當時也沒有保留任何治療過程中使用的物品。
目前,陳醫生仍註冊在衛生部的執業醫師名錄中。
他將對此次定罪和判決提出上訴。
因過失導致死亡但未構成誤殺,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