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钱并抵触《公司法》 一公司董事被控上庭

2025/07/19   •   1140阅
一名44岁的公司董事涉嫌洗钱和违反《公司法》,面对四项控状,警方正在调查这起案件。

国家法院。(图:TODAY)

一名公司董事涉嫌洗钱并抵触《公司法》,被控上法庭。

警方的文告说,44岁的被告Tan Boon Seng共面对四项控状,其中两项指他拥有可合理怀疑是犯罪所得的资金,并且无法说明资金来源。另外两项控状指他作为公司董事,没有合理履行责任。

文告说,警方在2021年10月接到报案,指一名外籍人士坠入冒充政府官员诈骗案,将6万7000多新元转入被告独资拥有的公司。

一个月后,警方又接到报案,指另一名电脑侵入骗局的外籍受害者,将一笔5万4000多新元的款项,转入被告独资拥有的另一家公司。

调查发现,被告同意让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士使用这两家公司的银行账号,来接收款项。被告过后将款项分散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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