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並牴觸《公司法》 一公司董事被控上庭

2025/07/19   •   1140閱
一名44歲的公司董事涉嫌洗錢和違反《公司法》,面對四項控狀,警方正在調查這起案件。

國家法院。(圖:TODAY)

一名公司董事涉嫌洗錢並牴觸《公司法》,被控上法庭。

警方的文告說,44歲的被告Tan Boon Seng共面對四項控狀,其中兩項指他擁有可合理懷疑是犯罪所得的資金,並且無法說明資金來源。另外兩項控狀指他作為公司董事,沒有合理履行責任。

文告說,警方在2021年10月接到報案,指一名外籍人士墜入冒充政府官員詐騙案,將6萬7000多新元轉入被告獨資擁有的公司。

一個月後,警方又接到報案,指另一名電腦侵入騙局的外籍受害者,將一筆5萬4000多新元的款項,轉入被告獨資擁有的另一家公司。

調查發現,被告同意讓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士使用這兩家公司的銀行帳號,來接收款項。被告過後將款項分散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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