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 49 岁男子因企图强奸亲生女儿,于星期五(7 月 11 日)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监禁及六下鞭刑。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发生在八年前,受害者当时年仅 8 至 10 岁,直至 2024 年才因家庭矛盾被揭发。
被告共面对两项指控:一项企图强奸罪,另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他最终承认企图强奸罪,第二项指控由法官在量刑时一并考量。
为保护现年 17 岁的受害人隐私,法庭禁止媒体披露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姓名。
01 父亲化身加害者,施暴后下封口令

案情显示,2016 年至 2017 年间的某一天,被告在组屋单位内将女儿叫进卧室,要求她关门并脱光衣服,自己也随之脱裤。他躺到床上,先是让女儿按摩下体,随后企图无套强奸她但未得逞。
受害人哭泣时,被告未予理会,转而戴套再次尝试强奸,仍以失败告终。最终,被告放弃施暴,但在女儿穿衣离开前严令她 “不得告诉任何人”。年幼的受害人因恐惧,八年间始终未向他人求助。
02 八年后因家庭矛盾揭发恶行

2024 年 4 月,被告与妻子因财务问题发生争执,受害人不满父亲对待母亲的态度,随后发短信向母亲倾诉了八年前遭性侵的经历,这起隐藏多年的罪行才得以曝光。
03 法官:父母变加害者是加重刑罚因素

法官在判词中强调,“家” 本应是孩子在父母保护下感受安全的港湾,而父母从保护者沦为加害者,这种行为将作为加重刑罚的关键因素。
家庭本应是孩子最安全的庇护所,任何突破伦理与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