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 49 歲男子因企圖強姦親生女兒,於星期五(7 月 11 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監禁及六下鞭刑。這起令人髮指的案件發生在八年前,受害者當時年僅 8 至 10 歲,直至 2024 年才因家庭矛盾被揭發。
被告共面對兩項指控:一項企圖強姦罪,另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他最終承認企圖強姦罪,第二項指控由法官在量刑時一併考量。
為保護現年 17 歲的受害人隱私,法庭禁止媒體披露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姓名。
01 父親化身加害者,施暴後下封口令

案情顯示,2016 年至 2017 年間的某一天,被告在組屋單位內將女兒叫進臥室,要求她關門並脫光衣服,自己也隨之脫褲。他躺到床上,先是讓女兒按摩下體,隨後企圖無套強姦她但未得逞。
受害人哭泣時,被告未予理會,轉而戴套再次嘗試強姦,仍以失敗告終。最終,被告放棄施暴,但在女兒穿衣離開前嚴令她 「不得告訴任何人」。年幼的受害人因恐懼,八年間始終未向他人求助。
02 八年後因家庭矛盾揭發惡行

2024 年 4 月,被告與妻子因財務問題發生爭執,受害人不滿父親對待母親的態度,隨後發簡訊向母親傾訴了八年前遭性侵的經歷,這起隱藏多年的罪行才得以曝光。
03 法官:父母變加害者是加重刑罰因素

法官在判詞中強調,「家」 本應是孩子在父母保護下感受安全的港灣,而父母從保護者淪為加害者,這種行為將作為加重刑罰的關鍵因素。
家庭本應是孩子最安全的庇護所,任何突破倫理與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