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申-东海岸线列车。(图:CNA)
本地男子事先在手机内写下不雅内容,再在地铁车厢内向两名16岁少女展示,被判坐牢12天。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26岁的被告Tan Tee Yong承认一项侮辱16岁少女贞洁的指控,另一项涉及另一名少女的类似指控泽在考虑在量刑内。
案情显示,事发是2024年4月30日,一名16岁的理工学院女学生早上乘搭汤申-东海岸线列车,她从欧南园站上车准备前往兀兰北站。
大约早上7时50分时,被告在加利谷站上车,接着坐在少女旁边的座位。
他随后拿出手机,将事先储存在手机里的备忘录内容展示给少女看,包括我喜欢你(“I like you”)、你能和我在一起吗?(“Will you be with me?”)、牵我的手(“Hold my hand”),以及一句不雅用语。
少女看到内容后立即移开座位。
被告随后在春叶站下车,少女则向该站站长通报事件,并到警署报案。
控方指出,被告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犯案,且受害者年纪尚轻,属加重因素,要求法庭判处12至17天监禁。被告没有前科。
辩方表示,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当,但未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
根据法律,侮辱他人贞洁罪一旦成立,可被判监最长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