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湯申-東海岸線列車。(圖:CNA)
本地男子事先在手機內寫下不雅內容,再在地鐵車廂內向兩名16歲少女展示,被判坐牢12天。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26歲的被告Tan Tee Yong承認一項侮辱16歲少女貞潔的指控,另一項涉及另一名少女的類似指控澤在考慮在量刑內。
案情顯示,事發是2024年4月30日,一名16歲的理工學院女學生早上乘搭湯申-東海岸線列車,她從歐南園站上車準備前往兀蘭北站。
大約早上7時50分時,被告在加利谷站上車,接著坐在少女旁邊的座位。
他隨後拿出手機,將事先儲存在手機里的備忘錄內容展示給少女看,包括我喜歡你(「I like you」)、你能和我在一起嗎?(「Will you be with me?」)、牽我的手(「Hold my hand」),以及一句不雅用語。
少女看到內容後立即移開座位。
被告隨後在春葉站下車,少女則向該站站長通報事件,併到警署報案。
控方指出,被告在公共運輸工具內犯案,且受害者年紀尚輕,屬加重因素,要求法庭判處12至17天監禁。被告沒有前科。
辯方表示,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不當,但未意識到行為的嚴重性。
根據法律,侮辱他人貞潔罪一旦成立,可被判監最長一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