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注册屋主或租户为高楼抛物者条文 今天生效

高楼抛物。(图: Cheryl Lin)
国家环境局提醒,在高楼抛物事件中假定注册屋主或租户就是肇事者的条文将从今天起生效。
环境局说,根据1987环境公共卫生法令的新增条文,从7月1日起,如果有人乱丢垃圾,而垃圾落在公共场所,当局将假定有关单位的注册业主,或租下整个单位的租户是违例者。
不过,环境局必须确定垃圾是从住宅单位丢下的,这个假定才适用。此外,如果乱丢垃圾的是幼童、年长者或弱势者,当局在调查时也会小心处理。
此外,住宅业主或租户可以反驳有关假定,只要他们能在规定的14天内,证明事发时不在单位内或垃圾不是他们扔的,或向环境局透露可疑的垃圾虫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