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在新加坡去世且未留下遗嘱的男子的越南籍妻子,尽管两人的婚姻被认为是“方便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即假结婚),但她仍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一半。
这是因为这对夫妇于2011年结婚,而法律在随后的修订中规定,2016年10月1日或之后举行的方便婚姻无效。上诉法院在周三(10月21日)裁定,相关法律不能溯及既往。
此次裁决存在分歧:首席大法官孙达雷什·梅农(Sundaresh Menon)不同意最终结果,但法官 Debbie Ong 和 Ang Cheng Hock 表示赞同。
死者的独生子此前曾向高等法院申请,请求宣布这段短暂的婚姻无效,从而将该女子排除在遗产继承范围之外。
案件详情
死者郑孟坤(Cheng Meng Koon,音译)于2011年1月26日与越南籍女子邓兰英(Dang Lan Anh,音译)结婚。
法庭获悉,尽管郑先生与家人关系密切,但他从未向任何家人提及这段婚姻。
这是他的第二次婚姻,他此前已与第一任妻子离婚。
郑先生并未与邓女士同居,也没有搬出去与她生活,而是继续与姐姐同住。
在与邓女士结婚前不久,郑先生陷入了毒瘾复发且经济拮据的困境,并遭到高利贷者的骚扰。
然而,在与邓女士结婚期间,这种骚扰停止了,尽管家人不清楚他是如何偿还债务的。
郑先生随后患上癌症晚期,在结婚不到一年后去世。
邓女士在郑先生住院期间完全失踪,没有提供任何支持,也未与他的家人联系。
判决书显示,郑先生甚至在临终前都没有提到过她。
他于2012年1月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去世。
他的资产主要包括一套组屋(HDB)14%的份额以及中央公积金(CPF)中的资金。
家人直到2012年3月收到破产与公共受托人办事处(IPTO)的一封信后,才得知他与邓女士结婚的消息。
信中告知他们,作为妻子,邓女士有权获得郑先生部分公积金资金。
由于家人对邓女士一无所知,IPTO 在《海峡时报》上刊登了通知以寻找邓女士的下落,但未能获得任何信息。
直到2024年7月,家人才被移民与关卡局(ICA)告知,邓女士已于2011年因移民违法行为被驱逐出境。
2024年10月,郑先生的儿子郑子纯(Cheng Tze Tzuen,音译)寻求法院宣布该婚姻无效,理由是这是一场骗婚或方便婚姻。
他希望将邓女士排除在父亲的遗产继承之外。
由于《妇女宪章》中缺乏将此类婚姻宣布无效的法律依据,他的申请在初审中失败,随后他提出了上诉。
上诉法院裁定
审理此案的两名法官 Ang 和 Ong 认为,法院不能在《妇女宪章》规定之外的理由宣布婚姻无效。
这些理由并不包括因为婚姻是出于某些人认为不恰当的动机而缔结而撤销婚姻。
法官认为,《妇女宪章》明确规定了2016年10月1日之后的公共政策,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该政策在那个日期之前也适用。
他们认为,将方便婚姻引发的行为刑事化,本身并不影响婚姻本身的有效性。
他们驳回了上诉,称没有依据宣布该婚姻无效。
不过,法院并未对死者遗产的管理或分配做出裁决,因为这些问题不属于此次上诉的范围。
在少数意见中,首席大法官梅农表示,郑先生与邓女士的婚姻应被宣布无效,因为该婚姻并非根据《2020年妇女宪章》含义内的有效结婚许可证办理。
他表示,如果由他决定,他将允许上诉并宣布婚姻无效,因为该婚姻并非根据《2009年妇女宪章》所规定的有效结婚许可证办理。
然而,由于他的观点属于少数意见,上诉最终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