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加坡法律培训制度与律师资格政策改革,中国律所纷纷将目光投向新加坡市场。
无论是设立分所、注册公司、申请牌照,还是招聘律师与管理团队,了解当地法律环境、执业要求与运营流程,都是律所顺利落地的关键。本篇将全面解析中国律所进驻新加坡的操作指南。

一、毕业即拿新加坡律师证?
制度变革与人才培养新信号
今年2月17日,新加坡法律学会(Law Society of Singapore)宣布将于5月推出“初级律师专业课程”(Junior Lawyers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Programme,简称 JLP);
该培训项目旨在为执业经验少于五年的律师建立统一、结构化的技能培训标准,覆盖客户与案件管理、公司法、争议解决、科技创新、跨境文件起草等多个维度。
这一举措反映出新加坡法律服务市场正在注重从“专业知识”向“法律技术+商业敏锐+跨境能力”转型。
4月17日,新加坡又宣布调整律师培训制度:
法律毕业生在通过毕业考试后即可获取“非执业律师”资格(non-practitioner lawyer),毋须先完成传统的培训合约。该制度允许毕业生进入法律顾问、机构内法务、管理岗位等路径。法务部强调,无论“执业律师”还是“非执业律师”,都被视为法庭官员,具有维护法治的角色。
这两则新闻对中国律所考虑赴新加坡设立律所或分所,有两方面重要启示:
一是人才培养与法律服务市场结构正在变化:
年轻律师/法务人员技能结构提升、选择多元化。对律所而言,雇佣、培养新加坡本地或赴新加坡的律师,应当考虑该背景变化。
二是“律师”在新加坡并非单一路径:
既有“出庭执业律师”(advocate & solicitor),也有“非执业律师”角色,分工和功能不同。
对于中国律所而言,若设立新加坡实体且希望开展当地法律服务,必须厘清其业务定位:是主要作为法律顾问/跨境服务角色,抑或出庭代表。前者可能配置为“非执业律师”+服务网络;后者则须满足较严格的律所设立与律师资格要求。

图源:联合早报,示意图

二、新加坡律师路径:
读大学到执业能力的关键节点
1、在新加坡读法学/律师专业:背景与定位
如果选择在新加坡读法律专业,通常可选择如 新加坡国立大学(NUS)、新加坡管理大学(SMU)或 新加坡社会科学大学(SUSS)等开设法学(LLB)或法学硕士(JD)课程的院校。
毕业后若希望在新加坡成为“律师(出庭律师)”,必须满足该国的律师入门资格。根据 新加坡法学教育学院(SILE)等规定,成为“合格人”(qualified person)是入门必要条件。
不过值得注意:即便在新加坡读法律专业并毕业,也并不自动意味着“毕业即当出庭律师”。当前制度下有几个关键门槛:
年龄、品行要求:达到21岁、具备良好品行。
学位背景:持有被认可的法律学位,若为海外学位还需满足额外要求(如成绩、排名)等。
实务培训期(practice training period)或律师实习期:在部分制度下须完成一定时间的实习或受训。
通过律师考试(Part A/Part B)等。
因此,对于中国律所考量派律师或招聘毕业于新加坡法学背景者,或者鼓励律师赴新加坡深造,该路径必须清晰理解其各环节。
2、 “出庭律师” vs “非执业律师”的区别
在新加坡最新调整的制度中,有一个重要变化:法律毕业生通过毕业考试即可取得“非执业律师”(lawyer (non-practitioner))资格,无须完成传统培训合约。
据悉,这类非执业律师虽然不能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即不能作为出庭代表在法庭实际代理诉讼),但可担任法务顾问、专家、机构内法务等职能。
具体区别可归纳如下:
出庭律师(Advocate & Solicitor):能够在新加坡法庭出庭代理诉讼,须取得出庭律师资格、持有实习/培训期、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证书及持续更新注册与执业许可证等。
非执业律师(Non-Practitioner Lawyer):获得资格后不能在律师事务所作为出庭代表,但具备法律顾问角色,可以在机构、企业、学术、法务团队内工作。新闻中强调,“无论执业或非执业律师都被赋予法庭官员身份”。
从中国律所视角来看,若赴新加坡设立律所或分所,有两种业务定位:
若主打“出庭/本地诉讼代理”服务,则必须配备符合出庭律师资格的律师,并设立具备新加坡本地执业资格的律所实体。
若主打“跨境法律顾问+中国客户服务+新加坡法域或国际商事法务”服务,则可选择雇用或注册“非执业律师”或具备合适资格的本地律师/注册外国律师,作为服务网络的一环,而不一定需要完全出庭诉讼功能。
3、对中国律所赴新加坡招聘法学背景人员的启示
若招聘新加坡毕业法律专业人员:需明确其资格是否能成为出庭律师,还是作为顾问角色。
若安排中国律师赴新加坡深造或执业,需了解其是否符合成为“合格人”、是否能够申请出庭律师资格。
在设立律所或分所时,须明确团队构成:既包括本地律师(合资格者)、也包括中国派驻律师,甚至非执业律师角色,从而在成本与功能间取得平衡。

图源:联合早报,示意图

新加坡律所牌照申请指南
中国律所赴新加坡设立律所:公司注册+牌照申请+银行开户+员工雇佣的重要步骤:
1、选择律所类型与牌照/licence分类
在新加坡,律所实体及其经营法律服务的结构在 法律服务监管局(LSRA)下有多种类型:包括 “Singapore Law Practice (SLP)”、 “Foreign Law Practice (FLP)”、 “Joint Law Venture (JLV)”、 “Formal Law Alliance (FLA)”等。
首先,中国律所须确定其拟在新加坡开展的业务定位,是:
完全本地律所(SLP)— 可执业新加坡法律及服务本地客户。
外国律所分支/注册形式(e.g. FLP/RO/Representative Office)— 主要做外国法、跨境服务、或作为推广/驻派办公室。
合作律所结构(JLV / FLA)— 与本地律所合作设立合资或联盟。
根据上述定位,牌照、注册流程及团队要求将有所不同。
2、公司注册(实体组建)
无论上述哪种结构,公司实体注册是前提。以下整理关键环节:
若以本地公司形式设立,可通过 会计与公司监管局(ACRA)在 BizFile 系统登记注册。
若作为外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分支/代表处(branch/representative office),可参照“Registering as a branch of a foreign company”指南。
注册时,需任命至少一名新加坡本地居民(比如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合适通行证者)作为公司负责人或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若以有限责任合伙(LLP)形式设立,外国合伙人须聘请一名本地居民作为经理(manager)或主管。
注册流程概略如下:选择实体形式 → 提交名称审批 → 注册公司并获得 UEN(Unique Entity Number) → 更新至律所牌照申请(详见下节)并完成其它合规。
3、律所牌照申请/注册流程
在实体注册同时或之后,律所必须向 LSRA 提交牌照或注册申请。根据 MLAW 指南:
具体步骤包括:
登录 LSRA e-Services 使用 SingPass。
完成并提交 “新律所实体”牌照/注册表格,缴交申请费。流程通常需约3至16周(视情况及资料完整度)。
在批准后,LSRA 发出“in-principle approval” 书。接着,实体须注册于 ACRA(除某些类型外)。
注册实体后,须更新 UEN 到LSRA 系统,上传专业赔偿保险(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文件,并缴牌照或注册费。
在“牌照有效期”内(例如5 年)成立办公室并开展业务。
此外,如律所内含有外国律师或外资合伙人,还需额外申请:如外国律师注册、合伙人持股审批、外律师实践 Singapore law 的范围控制等。
4、银行开户与资金管理
实体设立后的银行开户,是开展业务的重要环节。虽然律所银行开户并无律所专属指南,此处提几点实务建议:
选择在新加坡具有良好服务企业账户且支持跨境业务的银行。
准备公司注册资料(公司简介、董事/合伙人名单)、律所牌照相关文件、合规证明、资金来源说明等。
若有外籍派驻律师或员工,需考虑外汇/跨境资金流动审查。
建议设立专门律师信托/客户款项账户(若在新加坡接受本地客户款项),并确保合规客户资金隔离机制。
尽管本地公开资料中未详列“律所客户信托账户”设立条例,但从合规角度,应参考律所常规做法及银行要求。
5、员工招聘与移民通道
律所(或分所)在新加坡运营,需考虑本地员工招聘、外籍律师/员工派驻以及所需工作准证。关键如下:
本地律师:若聘任新加坡注册律师,应当其已获出庭律师资格(Advocate & Solicitor)或注册外国律师,并加入 Law Society of Singapore。
外籍律师/员工:若中国律所拟从总部派遣律师至新加坡,需申请新加坡 新加坡人力部(MOM)工作准证(如 EP、S Pass等),并注意其职责、薪资、资格等符合当地规定。
外国律师注册:若外籍律师拟在新加坡从事实务,须通过 LSRA 注册为 “foreign practitioner” 或注册于 SICC (如拟参与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承认。
雇佣合同及专业培训:鉴于新加坡法律服务市场正在重视初级律师培训(如 JLP项目),律所可考虑将新聘律师纳入该类培训,为提升质量、减员工流失做准备。
6、运营与合规事项
律所必须为所有执业律师申请及续领“ practising certificate ”。
律所需购买专业赔偿保险(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并上传至 LSRA 系统。
律所应确保其名称、广告、服务内容合规:如不能误导、与已有律所名称重复等。
若从事诉讼代理(出庭律师服务),须严格遵守新加坡律师专业操守、纪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