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参与分销从马来西亚进口电子烟团伙的底层成员,于周三(8月19日)被判处10个月监禁,并处以4.5万新元(约3.524万美元)的罚款。
如果34岁的新加坡籍男子 Roy Tan Jun Jie 无法支付这笔罚款,他将需要额外服刑六周。
此前,Tan 已承认一项加入本地关联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罪名,以及一项持有仿制烟草产品以供销售的罪名。
Tan 是在2024年10月经朋友介绍获得这份配送工作的。另一名团伙成员向他详细介绍了其作为区域分销商的角色和职责。
被金钱诱惑,Tan 接受了这个团伙中第三级(也是最低级)的职位,并被加入聊天群组,在群中使用代号“V”。
他被分配负责邮政编码以 3 和 4 开头的区域,并使用自己的私家车进行配送。
此外,他还代表朋友推广并订购电子烟,从中赚取佣金。
Tan 每天配送 15 到 30 个订单,在团伙中担任此职每月可赚取 3,000 至 4,000 新元。据他估计,在参与期间总共赚了约 4.5 万新元。
从2022年中期到2025年10月16日,该本地团伙分销从马来西亚进口的电子烟,本地团伙头目听命于一名被称为“Nobody”的人。
据称,“Nobody”常驻马来西亚。
起初,该团伙在万礼路(Mandai Road)的一个地点运营。2025年2月,由于“Nobody”希望扩大规模,他们又在坎贝拉(Canberra)租了一套公寓作为第二个仓库。
随后,该团伙于2025年4月将运营地点从万礼转移到伦托(Lentor)的一栋排屋仓库中。
法庭获悉,本地团伙头目负责管理仓库,并协调由“Nobody”安排的从马来西亚运来的电子烟及组件的配送。
像 Tan 这样的区域分销商负责配送打包好的订单,并将任何配送失败的情况报告给团伙。他们保留现金付款,扣除自己的每日收益后,将余额交给本地分销商。每成功配送一次,他们可赚取 10 新元。
本地分销商通常在宏茂桥 5 巷 605 组屋旁的露天停车场与区域分销商会面,移交打包好的订单。
当局于2025年10月16日采取行动,逮捕了 Tan 及其他成员,并从仓库中缴获了超过 57,000 个电子烟及相关组件。
检方指出电子烟已成为一种“祸害”,且该团伙运作复杂,因此请求对 Tan 判处 10 至 11 个月监禁,并处以 4.5 万新元罚款。
检方估计,Tan 在加入团伙的一年里,可能配送了超过 10,000 个电子烟或组件。
Tan 的律师(来自 Shook Lin & Bok 律师事务所的 Leong Kit Weng 和 Sherman Ho)则请求判处六个月监禁,理由是他仅是一名配送员,在团伙中几乎没有任何控制权或权力。
根据法律,加入犯罪团伙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罚款最高 10 万新元,或两者兼施。
而持有仿制烟草产品以供销售的违规者,最高可被判处六个月监禁,罚款最高 1 万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