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參與分銷從馬來西亞進口電子煙團伙的底層成員,於周三(8月19日)被判處10個月監禁,並處以4.5萬新元(約3.524萬美元)的罰款。
如果34歲的新加坡籍男子 Roy Tan Jun Jie 無法支付這筆罰款,他將需要額外服刑六周。
此前,Tan 已承認一項加入本地關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罪名,以及一項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以供銷售的罪名。
Tan 是在2024年10月經朋友介紹獲得這份配送工作的。另一名團伙成員向他詳細介紹了其作為區域分銷商的角色和職責。
被金錢誘惑,Tan 接受了這個團伙中第三級(也是最低級)的職位,並被加入聊天群組,在群中使用代號「V」。
他被分配負責郵政編碼以 3 和 4 開頭的區域,並使用自己的私家車進行配送。
此外,他還代表朋友推廣並訂購電子煙,從中賺取佣金。
Tan 每天配送 15 到 30 個訂單,在團伙中擔任此職每月可賺取 3,000 至 4,000 新元。據他估計,在參與期間總共賺了約 4.5 萬新元。
從2022年中期到2025年10月16日,該本地團伙分銷從馬來西亞進口的電子煙,本地團伙頭目聽命於一名被稱為「Nobody」的人。
據稱,「Nobody」常駐馬來西亞。
起初,該團伙在萬禮路(Mandai Road)的一個地點運營。2025年2月,由於「Nobody」希望擴大規模,他們又在坎貝拉(Canberra)租了一套公寓作為第二個倉庫。
隨後,該團伙於2025年4月將運營地點從萬禮轉移到倫托(Lentor)的一棟排屋倉庫中。
法庭獲悉,本地團伙頭目負責管理倉庫,並協調由「Nobody」安排的從馬來西亞運來的電子煙及組件的配送。
像 Tan 這樣的區域分銷商負責配送打包好的訂單,並將任何配送失敗的情況報告給團伙。他們保留現金付款,扣除自己的每日收益後,將餘額交給本地分銷商。每成功配送一次,他們可賺取 10 新元。
本地分銷商通常在宏茂橋 5 巷 605 組屋旁的露天停車場與區域分銷商會面,移交打包好的訂單。
當局於2025年10月16日採取行動,逮捕了 Tan 及其他成員,並從倉庫中繳獲了超過 57,000 個電子煙及相關組件。
檢方指出電子煙已成為一種「禍害」,且該團伙運作複雜,因此請求對 Tan 判處 10 至 11 個月監禁,並處以 4.5 萬新元罰款。
檢方估計,Tan 在加入團伙的一年裡,可能配送了超過 10,000 個電子煙或組件。
Tan 的律師(來自 Shook Lin & Bok 律師事務所的 Leong Kit Weng 和 Sherman Ho)則請求判處六個月監禁,理由是他僅是一名配送員,在團伙中幾乎沒有任何控制權或權力。
根據法律,加入犯罪團伙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罰款最高 10 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而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以供銷售的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六個月監禁,罰款最高 1 萬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