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加坡法律培訓制度與律師資格政策改革,中國律所紛紛將目光投向新加坡市場。
無論是設立分所、註冊公司、申請牌照,還是招聘律師與管理團隊,了解當地法律環境、執業要求與運營流程,都是律所順利落地的關鍵。本篇將全面解析中國律所進駐新加坡的操作指南。

一、畢業即拿新加坡律師證?
制度變革與人才培養新信號
今年2月17日,新加坡法律學會(Law Society of Singapore)宣布將於5月推出「初級律師專業課程」(Junior Lawyers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Programme,簡稱 JLP);
該培訓項目旨在為執業經驗少於五年的律師建立統一、結構化的技能培訓標準,覆蓋客戶與案件管理、公司法、爭議解決、科技創新、跨境文件起草等多個維度。
這一舉措反映出新加坡法律服務市場正在注重從「專業知識」向「法律技術+商業敏銳+跨境能力」轉型。
4月17日,新加坡又宣布調整律師培訓制度:
法律畢業生在通過畢業考試後即可獲取「非執業律師」資格(non-practitioner lawyer),毋須先完成傳統的培訓合約。該制度允許畢業生進入法律顧問、機構內法務、管理崗位等路徑。法務部強調,無論「執業律師」還是「非執業律師」,都被視為法庭官員,具有維護法治的角色。
這兩則新聞對中國律所考慮赴新加坡設立律所或分所,有兩方面重要啟示:
一是人才培養與法律服務市場結構正在變化:
年輕律師/法務人員技能結構提升、選擇多元化。對律所而言,僱傭、培養新加坡本地或赴新加坡的律師,應當考慮該背景變化。
二是「律師」在新加坡並非單一路徑:
既有「出庭執業律師」(advocate & solicitor),也有「非執業律師」角色,分工和功能不同。
對於中國律所而言,若設立新加坡實體且希望開展當地法律服務,必須釐清其業務定位:是主要作為法律顧問/跨境服務角色,抑或出庭代表。前者可能配置為「非執業律師」+服務網絡;後者則須滿足較嚴格的律所設立與律師資格要求。

圖源:聯合早報,示意圖

二、新加坡律師路徑:
讀大學到執業能力的關鍵節點
1、在新加坡讀法學/律師專業:背景與定位
如果選擇在新加坡讀法律專業,通常可選擇如 新加坡國立大學(NUS)、新加坡管理大學(SMU)或 新加坡社會科學大學(SUSS)等開設法學(LLB)或法學碩士(JD)課程的院校。
畢業後若希望在新加坡成為「律師(出庭律師)」,必須滿足該國的律師入門資格。根據 新加坡法學教育學院(SILE)等規定,成為「合格人」(qualified person)是入門必要條件。
不過值得注意:即便在新加坡讀法律專業並畢業,也並不自動意味著「畢業即當出庭律師」。當前制度下有幾個關鍵門檻:
年齡、品行要求:達到21歲、具備良好品行。
學位背景:持有被認可的法律學位,若為海外學位還需滿足額外要求(如成績、排名)等。
實務培訓期(practice training period)或律師實習期:在部分制度下須完成一定時間的實習或受訓。
通過律師考試(Part A/Part B)等。
因此,對於中國律所考量派律師或招聘畢業於新加坡法學背景者,或者鼓勵律師赴新加坡深造,該路徑必須清晰理解其各環節。
2、 「出庭律師」 vs 「非執業律師」的區別
在新加坡最新調整的制度中,有一個重要變化:法律畢業生通過畢業考試即可取得「非執業律師」(lawyer (non-practitioner))資格,無須完成傳統培訓合約。
據悉,這類非執業律師雖然不能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即不能作為出庭代表在法庭實際代理訴訟),但可擔任法務顧問、專家、機構內法務等職能。
具體區別可歸納如下:
出庭律師(Advocate & Solicitor):能夠在新加坡法庭出庭代理訴訟,須取得出庭律師資格、持有實習/培訓期、通過考試、獲得執業證書及持續更新註冊與執業許可證等。
非執業律師(Non-Practitioner Lawyer):獲得資格後不能在律師事務所作為出庭代表,但具備法律顧問角色,可以在機構、企業、學術、法務團隊內工作。新聞中強調,「無論執業或非執業律師都被賦予法庭官員身份」。
從中國律所視角來看,若赴新加坡設立律所或分所,有兩種業務定位:
若主打「出庭/本地訴訟代理」服務,則必須配備符合出庭律師資格的律師,並設立具備新加坡本地執業資格的律所實體。
若主打「跨境法律顧問+中國客戶服務+新加坡法域或國際商事法務」服務,則可選擇雇用或註冊「非執業律師」或具備合適資格的本地律師/註冊外國律師,作為服務網絡的一環,而不一定需要完全出庭訴訟功能。
3、對中國律所赴新加坡招聘法學背景人員的啟示
若招聘新加坡畢業法律專業人員:需明確其資格是否能成為出庭律師,還是作為顧問角色。
若安排中國律師赴新加坡深造或執業,需了解其是否符合成為「合格人」、是否能夠申請出庭律師資格。
在設立律所或分所時,須明確團隊構成:既包括本地律師(合資格者)、也包括中國派駐律師,甚至非執業律師角色,從而在成本與功能間取得平衡。

圖源:聯合早報,示意圖

新加坡律所牌照申請指南
中國律所赴新加坡設立律所:公司註冊+牌照申請+銀行開戶+員工僱傭的重要步驟:
1、選擇律所類型與牌照/licence分類
在新加坡,律所實體及其經營法律服務的結構在 法律服務監管局(LSRA)下有多種類型:包括 「Singapore Law Practice (SLP)」、 「Foreign Law Practice (FLP)」、 「Joint Law Venture (JLV)」、 「Formal Law Alliance (FLA)」等。
首先,中國律所須確定其擬在新加坡開展的業務定位,是:
完全本地律所(SLP)— 可執業新加坡法律及服務本地客戶。
外國律所分支/註冊形式(e.g. FLP/RO/Representative Office)— 主要做外國法、跨境服務、或作為推廣/駐派辦公室。
合作律所結構(JLV / FLA)— 與本地律所合作設立合資或聯盟。
根據上述定位,牌照、註冊流程及團隊要求將有所不同。
2、公司註冊(實體組建)
無論上述哪種結構,公司實體註冊是前提。以下整理關鍵環節:
若以本地公司形式設立,可通過 會計與公司監管局(ACRA)在 BizFile 系統登記註冊。
若作為外國公司在新加坡設立分支/代表處(branch/representative office),可參照「Registering as a branch of a foreign company」指南。
註冊時,需任命至少一名新加坡本地居民(比如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合適通行證者)作為公司負責人或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若以有限責任合夥(LLP)形式設立,外國合伙人須聘請一名本地居民作為經理(manager)或主管。
註冊流程概略如下:選擇實體形式 → 提交名稱審批 → 註冊公司並獲得 UEN(Unique Entity Number) → 更新至律所牌照申請(詳見下節)並完成其它合規。
3、律所牌照申請/註冊流程
在實體註冊同時或之後,律所必須向 LSRA 提交牌照或註冊申請。根據 MLAW 指南:
具體步驟包括:
登錄 LSRA e-Services 使用 SingPass。
完成並提交 「新律所實體」牌照/註冊表格,繳交申請費。流程通常需約3至16周(視情況及資料完整度)。
在批准後,LSRA 發出「in-principle approval」 書。接著,實體須註冊於 ACRA(除某些類型外)。
註冊實體後,須更新 UEN 到LSRA 系統,上傳專業賠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文件,並繳牌照或註冊費。
在「牌照有效期」內(例如5 年)成立辦公室並開展業務。
此外,如律所內含有外國律師或外資合伙人,還需額外申請:如外國律師註冊、合伙人持股審批、外律師實踐 Singapore law 的範圍控制等。
4、銀行開戶與資金管理
實體設立後的銀行開戶,是開展業務的重要環節。雖然律所銀行開戶並無律所專屬指南,此處提幾點實務建議:
選擇在新加坡具有良好服務企業帳戶且支持跨境業務的銀行。
準備公司註冊資料(公司簡介、董事/合伙人名單)、律所牌照相關文件、合規證明、資金來源說明等。
若有外籍派駐律師或員工,需考慮外匯/跨境資金流動審查。
建議設立專門律師信託/客戶款項帳戶(若在新加坡接受本地客戶款項),並確保合規客戶資金隔離機制。
儘管本地公開資料中未詳列「律所客戶信託帳戶」設立條例,但從合規角度,應參考律所常規做法及銀行要求。
5、員工招聘與移民通道
律所(或分所)在新加坡運營,需考慮本地員工招聘、外籍律師/員工派駐以及所需工作準證。關鍵如下:
本地律師:若聘任新加坡註冊律師,應當其已獲出庭律師資格(Advocate & Solicitor)或註冊外國律師,並加入 Law Society of Singapore。
外籍律師/員工:若中國律所擬從總部派遣律師至新加坡,需申請新加坡 新加坡人力部(MOM)工作準證(如 EP、S Pass等),並注意其職責、薪資、資格等符合當地規定。
外國律師註冊:若外籍律師擬在新加坡從事實務,須通過 LSRA 註冊為 「foreign practitioner」 或註冊於 SICC (如擬參與 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承認。
僱傭合同及專業培訓:鑒於新加坡法律服務市場正在重視初級律師培訓(如 JLP項目),律所可考慮將新聘律師納入該類培訓,為提升質量、減員工流失做準備。
6、運營與合規事項
律所必須為所有執業律師申請及續領「 practising certificate 」。
律所需購買專業賠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並上傳至 LSRA 系統。
律所應確保其名稱、廣告、服務內容合規:如不能誤導、與已有律所名稱重複等。
若從事訴訟代理(出庭律師服務),須嚴格遵守新加坡律師專業操守、紀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