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防庇护所法令》修订法案加强对民防防空壕产品的监管。
政府在国会提呈《民防庇护所法令》(Civil Defence Shelter Act)修订法案,以及《消防法(杂项修订)法案》(Fire Safety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Bill),分别加强对民防防空壕(civil defence shelter)产品的监管,以及优化消防安全监管制度。
加强防空壕产品监管
根据《民防庇护所法令》修订法案,民防部队将获赋予更大权力,对不符合标准的防空壕产品采取执法行动。
目前,民防部队负责制定防空壕产品的规格、技术守则及标准,但现行法令未赋予当局足够权力,对供应链中涉及不符合标准产品的相关方采取行动。
修法后,若民防部队有合理理由相信受管制的防空壕产品不符合适用标准,可要求产品接受检测,并向供应链相关单位发出指示。新措施适用于住宅防空壕门及楼层防空壕门等受管制产品,以确保安装于防空壕的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优化消防安全监管制度
另一方面,《消防法(杂项修订)法案》建议为风险较低的石油及易燃物(Petroleum and Flammable Materials)活动推行类别执照(Class Licensing)制度。
首阶段将适用于建筑工地、加油站、部分实验室,以及仅储存柴油供紧急发电机使用的建筑物等。符合条件的业者今后无须申请个别执照,但仍须遵守类别执照规定及消防安全要求。至于高风险石油及易燃物活动,则继续实行个别执照制度。
法案也建议将《消防法》下执照及准证的最长有效期,由三年延长至五年,以配合政府减少企业合规负担的整体措施。类别执照则不设有效期限。
此外,民防部队将获得授权,得以委任辅助执法人员(Supplementary Enforcement Officers),负责石油及易燃物运输活动的合规检查,让民防部队人员集中处理较复杂的调查及执法工作。法案也拟议赋予内政部长更大弹性,决定消防安全工程师调查委员会及注册检查员调查委员会成员任期,并废除《2019年化学武器(禁止)(修正)法令》。
内政部表示,两项法案均不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主要为技术性修订,一方面加强民防及消防安全监管,另一方面精简监管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营造更有利营商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