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56岁马来西亚男子经同事拉拢,参与新加坡历来最大规模的炼油厂偷油案,3年半内从中取得至少150万元赃款,他前日在新加坡高庭被判坐牢21年。
《联合早报》报道,控方指来自马来西亚的壳牌东方石油公司前职员吴志强,是这起燃油失信案的关键人物之一。

被告吴志强在案发期间是炼油厂其中一个生产小组的副组长。(早报网档案照)
吴志强被其中一名主谋说服后,与后者一起从事犯案手法复杂的勾当,并把所得赃款用来买房、汽车和投资等。
这起炼油厂偷油案发生于2007年至2018年,是新加坡历来规模最大的同类案件,犯罪分子失信的燃油价值超过1亿2773万。
在吴志强之前,已有11名涉案的壳牌前职员被治罪,包括带头犯案的主谋祖安迪,他在2022年被判坐牢29年;另一名主谋拉迪夫则于2025年被判坐牢25年又2个月。
吴志强在1993年加入壳牌当技术人员,案发期间是炼油厂其中一个生产小组的副组长,他共面对50项控状,包括失信、洗黑钱和抵触防止贪污法令。
他前日在新加坡高庭承认其中24项控状,其余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案情显示,2007年至2008年初,祖安迪与拉迪夫串谋偷公司燃油,并拉拢多名同事参与,同时与海外油槽船人员勾结、贿赂独立测量员,避免盗油行为被发现。
拉迪夫过后与祖安迪和其他同党闹不和,于是在2013年离开祖安迪的工作小组,转到另一个小组与吴志强共事。
拉迪夫知道吴志强有经济问题,于是以“容易赚钱”为由,说服吴志强和他一起从事偷油勾当,吴志强之后也拉拢其他同事加入。
犯案期间,被告等人与其他同伙负责不同环节,包括接洽海外油槽船的人员、偷油时操作控盘或支开管工,以及到公海脱售失信燃油等。
他们也故意调整测量表,以免有人察觉燃油量有异,并调整监控器的角度,避免非法活动被拍下。
被告等人每月平均偷两次油,再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燃油,所得款项与所有同伙共享。
吴志强在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取得至少150万元赃款,他把部分赃款存起来,其余的用来购买房地产、汽车和进行投资等。
壳牌后来发现无故损失大量燃油,并于2017年8月报警,进而揭发这起大规模盗油案。
吴志强隔年1月被捕,约107万2525元的资产,包括公寓、名表和现金等被新加坡警方起获。
他之后同意让当局充公这些资产,并作为赔偿支付给壳牌。
新加坡高庭法官迪达星吉尔下判时说,他同意控方所说的,吴志强在这起有组织和规模的犯罪活动中扮演关键角色。
但在他看来,其罪责程度比招募他的拉迪夫低,在考虑其他因素包括吴志强同意资产被充公后,决定判他监禁21年,并批准他展期至4月20日入狱。(部分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