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来说,国际第三大金融中心新加坡有着优良的信用环境和具有竞争力的财税政策,同时法律完备、监管有效、秩序井然。
今天我们重点讲一讲在新加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需要关注的问题。
新加坡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和合业监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身兼中央银行调控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监管双重职责,也是全面负责金融行业准入和金融机构注册的主体。

那么,在新加坡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需要满足哪些准入条件呢?
在新加坡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公司要么是持有CMS(Capital Market Service License,即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LFMC(持牌基金管理公司),要么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成为RFMC(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即注册基金管理公司)。
持有CMS牌照的LFMC和注册成为RFMC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监管。不同类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许可条件和要求略有不同,申请者应根据其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LFMC和RFMC分别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
解读如下
2023/4/14
LFMC包括Retail LFMCs(零售型LFMC)、A/I LFMCs(合格投资者型LFMC)、VCFM(风险投资基金经理)。
Retail LFMCs可以对任何类型的投资者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对投资者数量不设限制。A/I LFMCs 仅可以对合格投资者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对合格投资者数量不设限制。VCFM只对合格投资者开展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对合格投资者数量不设限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和基金类型受到限制。
RFMC无需持有CMS即可开展基金管理活动,同时RFMC受到的合规要求和监督较少。
但是RFMC只能向不超过30名合格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其中不超过15名可以是基金或有限合伙制基金结构),且管理的资产总值(AUM)不能超过2.5亿新币。一旦 MAS 授权通知并在MAS网站的在线目录中包含该RFMC的名称,基金管理公司就可以开启业务运营。
今天的基本介绍就到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