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開展金融業務的機構來說,國際第三大金融中心新加坡有著優良的信用環境和具有競爭力的財稅政策,同時法律完備、監管有效、秩序井然。
今天我們重點講一講在新加坡開展基金管理業務需要關注的問題。
新加坡金融業實行混業經營和合業監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簡稱MAS)是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身兼中央銀行調控和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監管雙重職責,也是全面負責金融行業准入和金融機構註冊的主體。

那麼,在新加坡從事基金管理業務需要滿足哪些准入條件呢?
在新加坡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公司要麼是持有CMS(Capital Market Service License,即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LFMC(持牌基金管理公司),要麼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註冊成為RFMC(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即註冊基金管理公司)。
持有CMS牌照的LFMC和註冊成為RFMC都需要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並接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管。不同類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許可條件和要求略有不同,申請者應根據其業務需求和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LFMC和RFMC分別可以開展的業務範圍
解讀如下
2023/4/14
LFMC包括Retail LFMCs(零售型LFMC)、A/I LFMCs(合格投資者型LFMC)、VCFM(風險投資基金經理)。
Retail LFMCs可以對任何類型的投資者開展基金管理業務,對投資者數量不設限制。A/I LFMCs 僅可以對合格投資者開展基金管理業務,對合格投資者數量不設限制。VCFM只對合格投資者開展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對合格投資者數量不設限制,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和基金類型受到限制。
RFMC無需持有CMS即可開展基金管理活動,同時RFMC受到的合規要求和監督較少。
但是RFMC只能向不超過30名合格投資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務(其中不超過15名可以是基金或有限合夥制基金結構),且管理的資產總值(AUM)不能超過2.5億新幣。一旦 MAS 授權通知並在MAS網站的在線目錄中包含該RFMC的名稱,基金管理公司就可以開啟業務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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