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在六小时内喝掉了一升啤酒,随后驾驶保时捷冲破路障,直接撞进了新达城(Suntec City)著名的“财富之泉”中。
周二(7月14日),58岁的新加坡籍男子陈兴崇(Then Shing Chong)被判处五周监禁,并被禁止驾驶30个月。
他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名:未能遵守交通标志,在环路中横跨三条车道,最终撞入喷泉结构物。
辩方律师试图申请一份报告,以评估陈先生是否适合接受强制治疗令(MTO),理由是他事发时处于抑郁状态。
然而,法官拒绝了这一请求,并表示根据事实,酒精导致的功能损害比精神疾病导致的功能损害更具说服力。
案情回顾
法庭获悉,2024年7月12日下午5点左右,陈先生离开家前往新达城与朋友喝酒。
他在一家酒吧与朋友用餐喝酒,随后更多朋友加入,大家一起分享了几瓶啤酒。从晚上6点15分到午夜,陈先生共饮用了约一升啤酒。
晚上8点51分,他给代客泊车员发了信息,但对方回复后他并未回应。
午夜时分,他离开酒吧,取回自己的保时捷并驾车离去。
行车记录仪显示,即使在道闸升起允许车辆通过时,他仍停在原地不动了9到10秒。
在沿着淡马锡大道(Temasek Boulevard)行驶时,他失去了对路况的关注,在指示牌要求左转进入环路时,他依然直行。
他没有左转,而是直接横穿环路的三条车道,冲破了“财富之泉”的路障,车辆直接坠入喷泉的地下室。
事发时,地下室有三名建筑工人,其中两人就在碰撞点附近工作。他们惊慌之下迅速逃离,才避免受伤。
此次撞击造成周边结构严重损坏,包括路障被毁、种植箱损坏以及地面破损。维修费用约为64,580新加坡元(约49,925美元),且必须调用吊车将车辆吊起后才能拖走。
陈先生的保时捷也严重受损,车顶和引擎盖被撞瘪,右侧保险杠被撕裂。
事发当时,陈先生未接受酒精浓度检测。在犯罪后不久,他被送往医院治疗。随后,他全额赔偿了74,000新加坡元。
量刑辩论
检方请求判处两到四周监禁,并禁止驾驶36个月。
来自Invictus Law的辩护律师Josephus Tan、Devlin Mohyong和Cory Wong试图请求法官调用报告,评估其当事人是否适合接受强制治疗令(MTO)。他们引用了心理健康学院(IMH)的一份报告,称陈先生的重度抑郁症与此次犯罪之间存在关联。
Mohyong律师表示,陈先生已全额赔偿,减轻了所造成的损害。
然而,陈先生在犯罪时的酒精醉酒程度尚未确定。地区法官Koo Zhi Xuan表示,这是一个“巨大的问号”,而且无论进行多少次精神病学检查,这个问题都无法得到解答。
法官指出,由于证据已经“消失”,法院无法明确判定他的抑郁症是否超过了醉酒的影响。
“酒驾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是社会的一场灾难,必须予以震慑,”Koo法官说。
他认为,如果一个人选择酒后驾车并引发严重事故,法院在对待精神病主张时应极其谨慎,尤其是当现有证据无法区分是精神疾病还是自愿醉酒导致的功能损害时。
法官进一步解释,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精神疾病在醉酒之外仍是实质性促成因素时(例如:证明病史在案且事发时饮酒量极低或未达法定限额),法院才会考虑精神疾病因素。
但陈先生的情况不符合这些条件。他是在犯罪后才被诊断出患有重度抑郁症的。
此外,陈先生告诉IMH及其私人精神科医生,他在当天喝酒前还服用过抗组胺药或安眠药。
Koo法官表示,陈先生在驾驶时表现出如此“严重的注意力缺失”或意识模糊,几乎完全不顾自身生命安全,这使得“重度抑郁症导致认知控制受损”的说法令人怀疑。
他认为,从事实来看,酒精损害的说法更具说服力。
法官认为,为了调用MTO报告而推迟审理并不符合司法公正,因此拒绝了该请求。
针对危险驾驶,陈先生最高可被判处12个月监禁,罚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