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在六小時內喝掉了一升啤酒,隨後駕駛保時捷衝破路障,直接撞進了新達城(Suntec City)著名的「財富之泉」中。
周二(7月14日),58歲的新加坡籍男子陳興崇(Then Shing Chong)被判處五周監禁,並被禁止駕駛30個月。
他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名:未能遵守交通標誌,在環路中橫跨三條車道,最終撞入噴泉結構物。
辯方律師試圖申請一份報告,以評估陳先生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治療令(MTO),理由是他事發時處於抑鬱狀態。
然而,法官拒絕了這一請求,並表示根據事實,酒精導致的功能損害比精神疾病導致的功能損害更具說服力。
案情回顧
法庭獲悉,2024年7月12日下午5點左右,陳先生離開家前往新達城與朋友喝酒。
他在一家酒吧與朋友用餐喝酒,隨後更多朋友加入,大家一起分享了幾瓶啤酒。從晚上6點15分到午夜,陳先生共飲用了約一升啤酒。
晚上8點51分,他給代客泊車員發了信息,但對方回復後他並未回應。
午夜時分,他離開酒吧,取回自己的保時捷並駕車離去。
行車記錄儀顯示,即使在道閘升起允許車輛通過時,他仍停在原地不動了9到10秒。
在沿著淡馬錫大道(Temasek Boulevard)行駛時,他失去了對路況的關注,在指示牌要求左轉進入環路時,他依然直行。
他沒有左轉,而是直接橫穿環路的三條車道,衝破了「財富之泉」的路障,車輛直接墜入噴泉的地下室。
事發時,地下室有三名建築工人,其中兩人就在碰撞點附近工作。他們驚慌之下迅速逃離,才避免受傷。
此次撞擊造成周邊結構嚴重損壞,包括路障被毀、種植箱損壞以及地面破損。維修費用約為64,580新加坡元(約49,925美元),且必須調用吊車將車輛吊起後才能拖走。
陳先生的保時捷也嚴重受損,車頂和引擎蓋被撞癟,右側保險槓被撕裂。
事發當時,陳先生未接受酒精濃度檢測。在犯罪後不久,他被送往醫院治療。隨後,他全額賠償了74,000新加坡元。
量刑辯論
檢方請求判處兩到四周監禁,並禁止駕駛36個月。
來自Invictus Law的辯護律師Josephus Tan、Devlin Mohyong和Cory Wong試圖請求法官調用報告,評估其當事人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治療令(MTO)。他們引用了心理健康學院(IMH)的一份報告,稱陳先生的重度抑鬱症與此次犯罪之間存在關聯。
Mohyong律師表示,陳先生已全額賠償,減輕了所造成的損害。
然而,陳先生在犯罪時的酒精醉酒程度尚未確定。地區法官Koo Zhi Xuan表示,這是一個「巨大的問號」,而且無論進行多少次精神病學檢查,這個問題都無法得到解答。
法官指出,由於證據已經「消失」,法院無法明確判定他的抑鬱症是否超過了醉酒的影響。
「酒駕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是社會的一場災難,必須予以震懾,」Koo法官說。
他認為,如果一個人選擇酒後駕車並引發嚴重事故,法院在對待精神病主張時應極其謹慎,尤其是當現有證據無法區分是精神疾病還是自願醉酒導致的功能損害時。
法官進一步解釋,只有在有證據證明精神疾病在醉酒之外仍是實質性促成因素時(例如:證明病史在案且事發時飲酒量極低或未達法定限額),法院才會考慮精神疾病因素。
但陳先生的情況不符合這些條件。他是在犯罪後才被診斷出患有重度抑鬱症的。
此外,陳先生告訴IMH及其私人精神科醫生,他在當天喝酒前還服用過抗組胺藥或安眠藥。
Koo法官表示,陳先生在駕駛時表現出如此「嚴重的注意力缺失」或意識模糊,幾乎完全不顧自身生命安全,這使得「重度抑鬱症導致認知控制受損」的說法令人懷疑。
他認為,從事實來看,酒精損害的說法更具說服力。
法官認為,為了調用MTO報告而推遲審理並不符合司法公正,因此拒絕了該請求。
針對危險駕駛,陳先生最高可被判處12個月監禁,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