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于周一(4月28日)宣布,一名马来西亚男子被没收的近40万新元(约合31.3万美元)已正式充公归还国库。调查显示,这笔现金属于非法所得。
57岁的迪翁(Diong Gin Ing)因承认一项持有犯罪所得罪及一项跨境现金申报不实罪,已于2026年3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零3天。
在定罪后,法院于4月16日批准了检控方的申请,将全部被没收的现金充公归还国库。
此前,迪翁在2025年5月23日通过大士检查站(Tuas Checkpoint)入境新加坡时,在其车后备箱的一个包内被发现了398,775新元和1,621令吉。
该案件是在一次跨部门联合行动中被查获的,参与部门包括警方商业犯罪调查局(CAD)的专门欺诈调查组以及移民与关卡局(ICA)。
由于迪翁未能如实申报这笔资金,且无法对其来源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这笔现金被怀疑为非法所得,随后被警方扣押以进行进一步调查。
商业犯罪调查局(CAD)的调查随后揭露,这笔现金是迪翁在马来西亚从事非法赌博和无牌贷款活动作为“跑腿”所赚取的佣金。
“新加坡对试图通过我方管辖区转移非法活动所得的犯罪行为持严肃态度,”商业犯罪调查局局长Peggy Pao表示。
“本案中全部现金的没收,展示了我们剥夺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决心,”她补充道,新加坡绝不会容忍任何跨国犯罪或洗钱行为。
所有往返新加坡的旅客,若携带超过2万新元或等值外币的现金及可转让票据进出新加坡,必须进行申报。
若因未能申报或申报不实而被定罪,违规者将面临最高5万新元的罚款,或最高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此外,法院还可能针对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任何部分现金发出没收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