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6 日,一起因非法滞留引发的案件在法庭宣判。64 岁的菲律宾籍妇女格雷罗,因雇主移居海外后非法滞留新加坡长达 14 年,最终被法庭判处入狱六个月,并罚款 2000 元。若无力支付罚款,还需额外坐牢一周。

格雷罗于 2010 年 7 月 6 日获得工作准证,原本有效期至同年 10 月 24 日。然而,雇主在 8 月 24 日决定移居海外,这一变动直接导致格雷罗的工作准证被人力部取消。尽管随后她获得了特别准证,可按照规定,她必须在 2011 年 1 月 15 日前离境。
但特别准证到期后,格雷罗既未按要求离开新加坡,也没有申请延期,而是选择了非法滞留。 直到今年 3 月 24 日,移民与关卡局人员在勿洛水池路第 616 座组屋将格雷罗逮捕。当时,她无法提供任何合法居留证明,随后被依法控上法庭。
经调查,从 201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格雷罗已非法滞留本地长达 14 年 2 个月零 9 天。
法庭上,没有代表律师的格雷罗在求情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迫切希望能尽快回到菲律宾与家人团聚。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综合考量案件情况,最终作出判决,判处格雷罗坐牢六个月并罚款 2000 元。
鉴于格雷罗称无力偿还罚款,需额外坐牢一周来替代。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新加坡法律对非法滞留行为的严肃态度,警示外籍人士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移民法规,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