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6 日,一起因非法滯留引發的案件在法庭宣判。64 歲的菲律賓籍婦女格雷羅,因僱主移居海外後非法滯留新加坡長達 14 年,最終被法庭判處入獄六個月,並罰款 2000 元。若無力支付罰款,還需額外坐牢一周。

格雷羅於 2010 年 7 月 6 日獲得工作準證,原本有效期至同年 10 月 24 日。然而,僱主在 8 月 24 日決定移居海外,這一變動直接導致格雷羅的工作準證被人力部取消。儘管隨後她獲得了特別准證,可按照規定,她必須在 2011 年 1 月 15 日前離境。
但特別准證到期後,格雷羅既未按要求離開新加坡,也沒有申請延期,而是選擇了非法滯留。 直到今年 3 月 24 日,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在勿洛水池路第 616 座組屋將格雷羅逮捕。當時,她無法提供任何合法居留證明,隨後被依法控上法庭。
經調查,從 201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格雷羅已非法滯留本地長達 14 年 2 個月零 9 天。
法庭上,沒有代表律師的格雷羅在求情時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迫切希望能儘快回到菲律賓與家人團聚。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綜合考量案件情況,最終作出判決,判處格雷羅坐牢六個月並罰款 2000 元。
鑒於格雷羅稱無力償還罰款,需額外坐牢一周來替代。這一判決再次彰顯了新加坡法律對非法滯留行為的嚴肅態度,警示外籍人士必須嚴格遵守當地的移民法規,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