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26日,共有39名年龄介于26至61岁的驾车者将因酒后驾驶罪名被控上法庭。
2025年3月至6月期间,新加坡交警展开执法行动,共逮捕了35名男性和4名女性,他们均未通过呼气测试。
其中5名驾车者还面临另一项控罪——以不当方式停放车辆,对公众造成不必要的滋扰。这5人年龄介于33至61岁,涉嫌分别将车辆停放在希尔街(Hill Street)、Eunos通道(Jalan Eunos)、武吉知马路(Bukit Timah Road)、巴耶利峇路(Paya Lebar Road)以及上汤申路(Upper Thomson Road)的行车道上,导致道路堵塞,并可能酿成危险。调查显示,他们在饮酒后驾驶车辆,随后在驾驶座上睡着。这5名驾车者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条文,即酒后驾驶,以及同法令第122条文,即以不当方式停放车辆。其中一人还将因未提供呼气样本接受检测,被控违反同法令第69(4)条文。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条文,酒后驾驶罪成者可被判罚款2000至1万元,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再犯或屡犯,罚款将提高至5000至2万元,并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此外,违法者也可能被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
根据同法令第122条文,以不当方式停放车辆并造成公众不便者,可被判最高2000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再犯或屡犯,罚款可提高至5000元,监禁期可延长至六个月。
根据同法令第69(4)条文,未提供呼气样本接受检测者,可被判罚款1000至5000元,或最高六个月监禁。若为再犯或屡犯,罚款将提高至3000至1万元,并可判处最高12个月监禁。
酒后驾驶是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绝不容忍此类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必将严正执法。公众若计划饮酒,切勿驾车,应选择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网约车、公共交通,或聘请代客泊车服务,也可指定未饮酒的亲友担任司机送大家回家。警方也提醒所有驾驶者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附件
一名61岁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将车辆停放在Eunos通道,随后在驾驶座上睡着。▼

一名35岁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将车辆停放在武吉知马路,随后在驾驶座上睡着。▼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6月25日,下午5时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