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广东民大厦。(图:谷歌地图)
一名42岁男子涉嫌参与洗钱活动,成立公司身兼唯一股东和董事,开设两个银行账户让不法分子汇入数十万元诈骗所得,从而换来每月5000元报酬。
他(13日)上庭,面对五项控状。
警方前天(12日)发文告表示,这名男子是在2021年12月21日成立一家公司,之后他在两家银行为公司开设企业账户。
这些账户随后收到3万2778元新元和63万美元(约80万新元)的疑似是诈骗所得,这些款项相信来自求职诈骗和商业电邮诈骗案,受害者包括本地人和外国人。
“调查发现,男子是在身份不明者的指示下,成立公司和开设银行账户。对方承诺每个月支付他5000元。他也把两个账户的网上银行的登录资料交给这些人。”
警方指出,男子没有对公司运作尽上职责,同时也未掌控公司或知悉相关欺诈性转账。他作为公司董事涉嫌疏忽职责,令诈骗所得进入公司银行账户。
男子因涉嫌违反《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67)、《滥用电脑法令》(Computer Misuse Act)以及《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 1992)而被控。
警方强调,严正看待任何参与清洗犯罪所得的人士,违法者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置。为避免卷入洗钱活动,公众不应该允许自己或其公司的银行账户被他人用来收款或转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