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廣東民大廈。(圖:谷歌地圖)
一名42歲男子涉嫌參與洗錢活動,成立公司身兼唯一股東和董事,開設兩個銀行帳戶讓不法分子匯入數十萬元詐騙所得,從而換來每月5000元報酬。
他(13日)上庭,面對五項控狀。
警方前天(12日)發文告表示,這名男子是在2021年12月21日成立一家公司,之後他在兩家銀行為公司開設企業帳戶。
這些帳戶隨後收到3萬2778元新元和63萬美元(約80萬新元)的疑似是詐騙所得,這些款項相信來自求職詐騙和商業電郵詐騙案,受害者包括本地人和外國人。
「調查發現,男子是在身份不明者的指示下,成立公司和開設銀行帳戶。對方承諾每個月支付他5000元。他也把兩個帳戶的網上銀行的登錄資料交給這些人。」
警方指出,男子沒有對公司運作盡上職責,同時也未掌控公司或知悉相關欺詐性轉帳。他作為公司董事涉嫌疏忽職責,令詐騙所得進入公司銀行帳戶。
男子因涉嫌違反《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67)、《濫用電腦法令》(Computer Misuse Act)以及《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 1992)而被控。
警方強調,嚴正看待任何參與清洗犯罪所得的人士,違法者將依法受到嚴厲處置。為避免捲入洗錢活動,公眾不應該允許自己或其公司的銀行帳戶被他人用來收款或轉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