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案主要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新加坡国家法院在16日晚8点10分左右特别开庭,对10名涉案男女各别通过视讯的方面进行面控。其中,5人涉嫌洗黑钱,四人涉嫌伪造文件提交给花旗银行或联昌银行,苏海金则涉嫌拒捕,目前都是单一罪名。

控方当庭表示,有证据显示涉案10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关联性,要求法官继续还押他们,不要给保释机会,以免互相串通或破坏证据。
而另一方面,媒体报道,被控的十人中有6人都不打算认罪。
其中,跳楼“逃生”的苏海金则辩称,他当时在洋房二楼往外看是想查看来者身份,却不慎跌落受伤导致手脚骨折,并不是有意逃跑的。

苏海金一度躲在沟渠内,事后被警方逮捕。(受访者提供)
法官裁定将在8月23日再次审理这起案件,期间这10人继续被羁押在警署接受调查。

针对这起案件,新加坡多部门发出严正警告。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周祥泰局长David Chew在新闻稿中重申,当局严正看待通过新加坡金融系统洗黑钱的犯罪分子,将继续与执法机构和金融情报单位合作,防止新加坡成为这类犯罪活动的据点。
“我们也对犯罪分子或其家人利用新加坡作为避风港,或滥用新加坡银行设施持零容忍态度。”周祥泰表示,“我们想向这些罪犯传达的信息很简单:如果我们抓到你,那就会逮捕你。一旦我们发现你们的不义之财,我们将予以没收,并在法律的最大权限内处置你们。”
根据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洗黑钱者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罚款最高50万新币,或坐牢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
伪造文件者若罪成则将面对最长四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的罪名,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长10年监禁,外加罚款。
在刑事法典225B条文下,若拒捕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长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在进一步调查并掌握证据之后,不排除扣押更多资产、冻结银行户头和发布禁止处置令,以及10个嫌疑人可能被加控其他罪名的可能。
四、哪些中介服务机构可能被本案牵连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是洗钱的主犯,我们再谈谈协助洗钱的从犯,尤其是明知对方有问题,还故意放水让其通过合规的从犯。主犯没有新加坡PR或者公民,但是从犯,大部分都是PR或者公民。
这里面会有哪些机构参与了?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新加坡的零售银行
零售银行,这是最开始资金进入的地方,新加坡警方上述查到的绝大部分银行账户相信都是这些零售银行开设,包括资金的进入,应该也是从海外或者别的地方流入了这些零售银行。
公开的报道发现,其中两名男子被指伪造文件提交给花旗银行,一对情侣则涉嫌提交伪造文件欺骗联昌银行CIMB。
以上仅仅是公开的数据,警方公布了上百个账户,相信应该新加坡主流的个人银行账户都会有涉及。
(二)新加坡的私人银行
诈骗一直都有,流入新加坡,跟很多因素有关,从2018年开始,资金开始陆续流入。近几年,新加坡家族办公室不能再火了,地球人都知道新加坡有个家办的项目,不仅可以实现税务豁免,还能拿到新加坡身份。菜刀原本是用来做饭做菜的,但是用来砍人就不是他的初衷了。
要做家办,自然得开私行,2000万新币的资金门槛,需要解释资产来源,谁来解释?以什么理由解释了?在福建卖茶叶卖了2000万新币么?这也是为什么新加坡金管局在6月声明,要加强针对(超)高净值人群防洗钱,尽调以及私行开户合规的原因。
早在 2 个月前,金管局就强调私人银行需对(超)高净值人群加强监管,进行更严格的尽调及反洗钱措施,避免出现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来说,MAS 将要求所有单一家族办公室在申请时和整个税务优惠期内,在 MAS 许可的金融机构拥有私人账户,该金融机构将对这些家族办公室进行反洗钱检查。简单来说,今后新加坡的私人银行将对客户的此类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三)律师及中介机构
要做家办,自然少不了律师,或者中介咨询机构。
如果一个客户告诉律师,他的2,000万新币是卖茶叶赚的,律师接受了一个明显不合理的解释,并且向MAS出具相应的律师意见书,那这位律师是难辞其咎。
再有,作为中介机构,帮大佬们向MAS申请家族办公室,如果资金来源解释不实,跟私行配合,一起欺骗金管局,这也是违法被惩处的行为。
(四)申请就业准证和家属准证的雇主
如前所述,现有这10名涉案人员在新加坡身份均为就业准证和家属准证,新加坡人力部目前正在跟警方合作进行调查。人力部将会评估所有的申请,留意任何可疑的信息,并毫不犹豫地提控在雇佣外来人力法令下做出虚假声明的雇主和个人。
相关雇主若被定罪,将被暂停工作准证的申请权,每项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罚款高达2万元、监禁长达两年,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人力部在此也提醒新加坡所有雇主和工作准证申请者:必须在申请中做出资料全部属实的声明,包括公司信息、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工作经验、薪资和学历。
(五)房产经纪人
据知情人士透露,预计有大约60名房屋经纪曾参与出售房屋给涉案嫌犯,他们可能会受当局要求协助进行调查。
根据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的指导守则,房屋经纪或房屋销售员若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客户用从毒品交易或犯罪行为获得的利益购买房地产,却仍参与这些交易,是违法的。一旦罪成,可能被罚款或坐牢,或两者兼施。
政府今年6月曾发布规定,房产开发商必须筛查买家背景,一旦发现可疑的洗黑钱活动或恐怖主义融资,都必须向商业事务局通报。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指出,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如果客户背景调查和审核做得不够严谨,就容易接收这些资金;保险公司也会被卷入其中,因为购买大额保单已成为受欢迎的洗黑钱方式”。
所以,除了那些协助洗钱的零售银行、私人银行合规/客户经理之外,保险经纪和涉及其中的中介机构也恐牵连其中,遭牢狱之灾。
五、新加坡政府会如何处置查处起获的资产和“黑钱”?可以直接归属新加坡政府吗?
洗钱案其中一个关注点是,当局会如何处置这笔庞大的资产,包括汽车和房地产,以及资产的最终去处。有网友问:新加坡政府能拥有这些财产吗?中国政府可以主张返还吗?

在涉案人员家中发现大量现金(新加坡警察部队提供)
对此,陈庆文副教授指出,政府不能将查获的资产进行买卖交易或出租,因为资产不属于政府,只有合法拥有人才能这样做。在没有解决所有权问题之前和查明资产来源是否违法之前(比如房产是否由不能拥有有地房产的外国人非法持有),新加坡政府“其实什么都不能做”。而且在房屋扣留期间,政府还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维护、保养、持守和保存。
本次事件的新闻不仅震惊了新加坡,也引发了中国网友热议,看到网诈网赌头目被抓,10亿新元黑钱被扣押。很多网络受害者出来呼吁:什么时候归还我们的血汗钱?
在法律关系上,洗钱罪属于下游犯罪,与上游犯罪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被害人是谁?谁有权主张返还或赔偿,取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类型。如果上游犯罪是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那么,相应的中国国企可以作为受害人来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或者(更有效的办法是)主张赃款就是贪污受贿所得,主张返还。本案的上游犯罪是网络诈骗,受骗人需要证明自己被骗的事实,且能证明犯罪分子用相应的赃款购买了这些房产,也可以主张获得赔偿。所以,目前看来,如果资金来源是上游的诈骗或网络赌博而来的,中国政府则不会来主张追讨本案赃款。
根据新加坡法律和审判流程,犯罪赃款的认定归属大致步骤如下:
如果诈骗受害者或财物权利人能证明资产属于他们,可向法院申请归还;
在刑事案件审结后,控方可援引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向法庭申请将资产充公;
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展开财物分配研讯(disposal inquiry),就警方起获的资产应该归谁作出裁决;
除去应归还受害人或权利人的资产,当法庭发出将资产充公的庭令后,新加坡的执法机构才真正有权处置所查获的该部分财产和房地产。
涉案房产一旦被判决没收,会在一切调查和审判结束后进行分批次的拍卖。因为拍卖是分批次的,所以尽管拍卖房产数量可能高达100余间,但是民众也无需担心市场供需的不平衡。“想捡便宜的买家必须时时关注拍卖市场,才能以低价购买这些房子。”
由于警方调查还在进行中,案件可能会涉及更多人,其间可能扣押更多资产,包括冻结银行户头,案件或许要拖上几年才能审结。
六、中国警方会介入吗?
随着调查的深入,人们发现,其中五名男子可能早就被中国警方通缉了,早在2018年,中国公安对三名与本案被告同名同姓的人发出B级通缉令,这三个人分别是:苏文强、王德海和苏剑锋。
中国媒体报道,在2015年时,湖北桂阳县公安经办的一起网络赌博案中,发现苏文强、王德海、苏剑锋和另外两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中国警方形容这起案件:金额巨大,严重侵害公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
而案件中一名名叫陈清远的嫌疑犯,也疑似出现在中国被通缉的逃犯名单当中。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曾通缉了115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嫌犯的名字和陈清远同名同姓。当陈清远来到新加坡之后,又涉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行。

2022年5月,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成功打掉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网络赌博平台研发和维护工作,提供、出租给他人或自营用于开设赌场,获取巨额利益的恒博包网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31名,查扣、冻结、追缴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截至目前,仍有九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滞留国外,其中一名嫌犯与王水明同名同姓。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的通告指,至2023年10月10日止,这九个犯罪嫌疑人如果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本次在新加坡落网的Vang Shuiming就是被中国通缉的王水明,那么可以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了。
另有读者问,如果真是王水明,既然在中国已经通缉了,为何还能在新加坡入境?设想一下,他在中国的身份是A,去了土耳其换了个身份B,甚至还有瓦努阿图身份C。进出不同国家就用不同护照,很难查出来的,除非各国护照都开始用生物特征来辨认出入境人员。
无论如何,Vang Shuiming是否就是博山分局通缉的王水明,只能等将来分晓。
再问一个,这些人的上游犯罪地(网络诈骗或赌博)有可能在中国,如今在新加坡被捕,有无可能引渡回中国?
从犯罪地点和管辖来看,本案的犯罪行为分为两部分,一是发生新加坡境外的,比如目前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等,侵犯的对象是相关财物权利人或受骗者个人;二是发生在新加坡境内的犯罪,那就是目前新加坡当局指控的洗钱、伪造文件和拘捕这几个犯罪行为,洗钱行为表现为利用新加坡银行账户接收赃款,根据犯罪行为地确定管辖地,新加坡应该先处理新加坡境内的犯罪行为。
我们注意到,中国和新加坡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但是,历史上,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新加坡在处置完新加坡境内的犯罪行为(调查、提控、审判、服刑)之后,通常在出狱当天把人交给中国警方遣返。
七、塞浦路斯、柬埔寨两国关注公民涉洗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