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案主要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新加坡國家法院在16日晚8點10分左右特別開庭,對10名涉案男女各別通過視訊的方面進行面控。其中,5人涉嫌洗黑錢,四人涉嫌偽造文件提交給花旗銀行或聯昌銀行,蘇海金則涉嫌拒捕,目前都是單一罪名。

控方當庭表示,有證據顯示涉案10人的犯罪行為存在關聯性,要求法官繼續還押他們,不要給保釋機會,以免互相串通或破壞證據。
而另一方面,媒體報道,被控的十人中有6人都不打算認罪。
其中,跳樓「逃生」的蘇海金則辯稱,他當時在洋房二樓往外看是想查看來者身份,卻不慎跌落受傷導致手腳骨折,並不是有意逃跑的。

蘇海金一度躲在溝渠內,事後被警方逮捕。(受訪者提供)
法官裁定將在8月23日再次審理這起案件,期間這10人繼續被羈押在警署接受調查。

針對這起案件,新加坡多部門發出嚴正警告。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周祥泰局長David Chew在新聞稿中重申,當局嚴正看待通過新加坡金融系統洗黑錢的犯罪分子,將繼續與執法機構和金融情報單位合作,防止新加坡成為這類犯罪活動的據點。
「我們也對犯罪分子或其家人利用新加坡作為避風港,或濫用新加坡銀行設施持零容忍態度。」周祥泰表示,「我們想向這些罪犯傳達的信息很簡單:如果我們抓到你,那就會逮捕你。一旦我們發現你們的不義之財,我們將予以沒收,並在法律的最大權限內處置你們。」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洗黑錢者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罰款最高50萬新幣,或坐牢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
偽造文件者若罪成則將面對最長四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至於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長10年監禁,外加罰款。
在刑事法典225B條文下,若拒捕罪名成立,將面對最長一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目前,案件還在調查中,在進一步調查並掌握證據之後,不排除扣押更多資產、凍結銀行戶頭和發布禁止處置令,以及10個嫌疑人可能被加控其他罪名的可能。
四、哪些中介服務機構可能被本案牽連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是洗錢的主犯,我們再談談協助洗錢的從犯,尤其是明知對方有問題,還故意放水讓其通過合規的從犯。主犯沒有新加坡PR或者公民,但是從犯,大部分都是PR或者公民。
這裡面會有哪些機構參與了?我們來分析一下。
(一)新加坡的零售銀行
零售銀行,這是最開始資金進入的地方,新加坡警方上述查到的絕大部分銀行帳戶相信都是這些零售銀行開設,包括資金的進入,應該也是從海外或者別的地方流入了這些零售銀行。
公開的報道發現,其中兩名男子被指偽造文件提交給花旗銀行,一對情侶則涉嫌提交偽造文件欺騙聯昌銀行CIMB。
以上僅僅是公開的數據,警方公布了上百個帳戶,相信應該新加坡主流的個人銀行帳戶都會有涉及。
(二)新加坡的私人銀行
詐騙一直都有,流入新加坡,跟很多因素有關,從2018年開始,資金開始陸續流入。近幾年,新加坡家族辦公室不能再火了,地球人都知道新加坡有個家辦的項目,不僅可以實現稅務豁免,還能拿到新加坡身份。菜刀原本是用來做飯做菜的,但是用來砍人就不是他的初衷了。
要做家辦,自然得開私行,2000萬新幣的資金門檻,需要解釋資產來源,誰來解釋?以什麼理由解釋了?在福建賣茶葉賣了2000萬新幣麼?這也是為什麼新加坡金管局在6月聲明,要加強針對(超)高凈值人群防洗錢,盡調以及私行開戶合規的原因。
早在 2 個月前,金管局就強調私人銀行需對(超)高凈值人群加強監管,進行更嚴格的盡調及反洗錢措施,避免出現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具體來說,MAS 將要求所有單一家族辦公室在申請時和整個稅務優惠期內,在 MAS 許可的金融機構擁有私人帳戶,該金融機構將對這些家族辦公室進行反洗錢檢查。簡單來說,今後新加坡的私人銀行將對客戶的此類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三)律師及中介機構
要做家辦,自然少不了律師,或者中介諮詢機構。
如果一個客戶告訴律師,他的2,000萬新幣是賣茶葉賺的,律師接受了一個明顯不合理的解釋,並且向MAS出具相應的律師意見書,那這位律師是難辭其咎。
再有,作為中介機構,幫大佬們向MAS申請家族辦公室,如果資金來源解釋不實,跟私行配合,一起欺騙金管局,這也是違法被懲處的行為。
(四)申請就業准證和家屬准證的僱主
如前所述,現有這10名涉案人員在新加坡身份均為就業准證和家屬准證,新加坡人力部目前正在跟警方合作進行調查。人力部將會評估所有的申請,留意任何可疑的信息,並毫不猶豫地提控在僱傭外來人力法令下做出虛假聲明的僱主和個人。
相關僱主若被定罪,將被暫停工作準證的申請權,每項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罰款高達2萬元、監禁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人力部在此也提醒新加坡所有僱主和工作準證申請者:必須在申請中做出資料全部屬實的聲明,包括公司信息、申請者的個人信息、工作經驗、薪資和學歷。
(五)房產經紀人
據知情人士透露,預計有大約60名房屋經紀曾參與出售房屋給涉案嫌犯,他們可能會受當局要求協助進行調查。
根據房地產代理理事會(CEA)的指導守則,房屋經紀或房屋銷售員若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客戶用從毒品交易或犯罪行為獲得的利益購買房地產,卻仍參與這些交易,是違法的。一旦罪成,可能被罰款或坐牢,或兩者兼施。
政府今年6月曾發布規定,房產開發商必須篩查買家背景,一旦發現可疑的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融資,都必須向商業事務局通報。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指出,金融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反洗錢法,「如果客戶背景調查和審核做得不夠嚴謹,就容易接收這些資金;保險公司也會被捲入其中,因為購買大額保單已成為受歡迎的洗黑錢方式」。
所以,除了那些協助洗錢的零售銀行、私人銀行合規/客戶經理之外,保險經紀和涉及其中的中介機構也恐牽連其中,遭牢獄之災。
五、新加坡政府會如何處置查處起獲的資產和「黑錢」?可以直接歸屬新加坡政府嗎?
洗錢案其中一個關注點是,當局會如何處置這筆龐大的資產,包括汽車和房地產,以及資產的最終去處。有網友問:新加坡政府能擁有這些財產嗎?中國政府可以主張返還嗎?

在涉案人員家中發現大量現金(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對此,陳慶文副教授指出,政府不能將查獲的資產進行買賣交易或出租,因為資產不屬於政府,只有合法擁有人才能這樣做。在沒有解決所有權問題之前和查明資產來源是否違法之前(比如房產是否由不能擁有有地房產的外國人非法持有),新加坡政府「其實什麼都不能做」。而且在房屋扣留期間,政府還需要對這些財產進行維護、保養、持守和保存。
本次事件的新聞不僅震驚了新加坡,也引發了中國網友熱議,看到網詐網賭頭目被抓,10億新元黑錢被扣押。很多網絡受害者出來呼籲:什麼時候歸還我們的血汗錢?
在法律關係上,洗錢罪屬於下游犯罪,與上游犯罪具有一定的關聯性,被害人是誰?誰有權主張返還或賠償,取決於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類型。如果上游犯罪是貪污挪用等職務犯罪,那麼,相應的中國國企可以作為受害人來主張權利,要求賠償,或者(更有效的辦法是)主張贓款就是貪污受賄所得,主張返還。本案的上游犯罪是網絡詐騙,受騙人需要證明自己被騙的事實,且能證明犯罪分子用相應的贓款購買了這些房產,也可以主張獲得賠償。所以,目前看來,如果資金來源是上游的詐騙或網絡賭博而來的,中國政府則不會來主張追討本案贓款。
根據新加坡法律和審判流程,犯罪贓款的認定歸屬大致步驟如下:
如果詐騙受害者或財物權利人能證明資產屬於他們,可向法院申請歸還;
在刑事案件審結後,控方可援引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向法庭申請將資產充公;
法院在案件審結後展開財物分配研訊(disposal inquiry),就警方起獲的資產應該歸誰作出裁決;
除去應歸還受害人或權利人的資產,當法庭發出將資產充公的庭令後,新加坡的執法機構才真正有權處置所查獲的該部分財產和房地產。
涉案房產一旦被判決沒收,會在一切調查和審判結束後進行分批次的拍賣。因為拍賣是分批次的,所以儘管拍賣房產數量可能高達100餘間,但是民眾也無需擔心市場供需的不平衡。「想撿便宜的買家必須時時關注拍賣市場,才能以低價購買這些房子。」
由於警方調查還在進行中,案件可能會涉及更多人,其間可能扣押更多資產,包括凍結銀行戶頭,案件或許要拖上幾年才能審結。
六、中國警方會介入嗎?
隨著調查的深入,人們發現,其中五名男子可能早就被中國警方通緝了,早在2018年,中國公安對三名與本案被告同名同姓的人發出B級通緝令,這三個人分別是:蘇文強、王德海和蘇劍鋒。
中國媒體報道,在2015年時,湖北桂陽縣公安經辦的一起網絡賭博案中,發現蘇文強、王德海、蘇劍鋒和另外兩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中國警方形容這起案件:金額巨大,嚴重侵害公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
而案件中一名名叫陳清遠的嫌疑犯,也疑似出現在中國被通緝的逃犯名單當中。福建省安溪縣公安局曾通緝了115名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嫌犯的名字和陳清遠同名同姓。當陳清遠來到新加坡之後,又涉嫌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行。

2022年5月,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成功打掉以營利為目的,從事賭博網站、應用程式、網絡賭博平台研發和維護工作,提供、出租給他人或自營用於開設賭場,獲取巨額利益的恆博包網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131名,查扣、凍結、追繳涉案資金1000餘萬元。截至目前,仍有九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滯留國外,其中一名嫌犯與王水明同名同姓。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的通告指,至2023年10月10日止,這九個犯罪嫌疑人如果主動回國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本次在新加坡落網的Vang Shuiming就是被中國通緝的王水明,那麼可以說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了。
另有讀者問,如果真是王水明,既然在中國已經通緝了,為何還能在新加坡入境?設想一下,他在中國的身份是A,去了土耳其換了個身份B,甚至還有萬那杜身份C。進出不同國家就用不同護照,很難查出來的,除非各國護照都開始用生物特徵來辨認出入境人員。
無論如何,Vang Shuiming是否就是博山分局通緝的王水明,只能等將來分曉。
再問一個,這些人的上游犯罪地(網絡詐騙或賭博)有可能在中國,如今在新加坡被捕,有無可能引渡回中國?
從犯罪地點和管轄來看,本案的犯罪行為分為兩部分,一是發生新加坡境外的,比如目前網絡詐騙和網絡賭博等,侵犯的對象是相關財物權利人或受騙者個人;二是發生在新加坡境內的犯罪,那就是目前新加坡當局指控的洗錢、偽造文件和拘捕這幾個犯罪行為,洗錢行為表現為利用新加坡銀行帳戶接收贓款,根據犯罪行為地確定管轄地,新加坡應該先處理新加坡境內的犯罪行為。
我們注意到,中國和新加坡之間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但是,歷史上,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並提供確鑿證據的情況,新加坡在處置完新加坡境內的犯罪行為(調查、提控、審判、服刑)之後,通常在出獄當天把人交給中國警方遣返。
七、賽普勒斯、柬埔寨兩國關注公民涉洗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