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18日,现年44岁的陈文胜(陈)被控以下罪名:
两项罪名,涉嫌持有可被合理怀疑为犯罪所得利益的财产,且未能合理解释其财产来源,违反《防止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65A章,2000年修订版)第47AA(1)条(CDSA);
两项罪名,身为董事期间未尽合理勤勉责任,违反《公司法令》(第50章,2006年修订版)第157(1)条(CA)。
案件详情
2021年10月,警方接获报案,指一名外籍人士于同年10月29日遭冒充政府官员的诈骗集团欺骗,向属于KTBS商务解决方案私人有限公司(KTBS)的银行账户转账约67,441.60新元。案发期间,陈文胜为KTBS的唯一董事,且为该公司银行账户的授权签字人。
2021年11月,警方再接报案,指另一名外籍人士在同年10月19日至22日期间,遭电脑黑客诈骗,向属于TTYL私人有限公司(TTYL)的银行账户转账约54,842.27新元。该段期间,陈文胜为TTYL的唯一董事,亦为该公司银行账户的授权签字人。
调查显示,陈文胜曾同意让一名不明身份人士使用KTBS与TTYL的公司银行账户,接收可被合理怀疑为犯罪所得的资金,却从未查证资金来源。其后,他更将两账户所收款项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显示,陈文胜身为KTBS与TTYL的董事,未尽合理勤勉责任。
根据《CDSA》第47AA条,相关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最高15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根据《公司法令》第157(1)条,相关罪行最高可判处12个月监禁,或最高5,000新元罚款。
各类诈骗,尤其是通过网络或海外实施的骗局,已成为严重的治安问题。新加坡对此类诈骗及相关的洗钱活动持零容忍态度。任何利用新加坡金融体系转移非法资金的行为,均会损害我国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警方将依法严正执法,绝不姑息任何犯罪行为,亦严惩任何明知故犯、任由自身银行账户被诈骗集团用作收款及洗钱的人士。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18日 上午11时5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