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18日,現年44歲的陳文勝(陳)被控以下罪名:
兩項罪名,涉嫌持有可被合理懷疑為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且未能合理解釋其財產來源,違反《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65A章,2000年修訂版)第47AA(1)條(CDSA);
兩項罪名,身為董事期間未盡合理勤勉責任,違反《公司法令》(第50章,2006年修訂版)第157(1)條(CA)。
案件詳情
2021年10月,警方接獲報案,指一名外籍人士於同年10月29日遭冒充政府官員的詐騙集團欺騙,向屬於KTBS商務解決方案私人有限公司(KTBS)的銀行帳戶轉帳約67,441.60新元。案發期間,陳文勝為KTBS的唯一董事,且為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字人。
2021年11月,警方再接報案,指另一名外籍人士在同年10月19日至22日期間,遭電腦黑客詐騙,向屬於TTYL私人有限公司(TTYL)的銀行帳戶轉帳約54,842.27新元。該段期間,陳文勝為TTYL的唯一董事,亦為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字人。
調查顯示,陳文勝曾同意讓一名不明身份人士使用KTBS與TTYL的公司銀行帳戶,接收可被合理懷疑為犯罪所得的資金,卻從未查證資金來源。其後,他更將兩帳戶所收款項挪作他用。上述行為顯示,陳文勝身為KTBS與TTYL的董事,未盡合理勤勉責任。
根據《CDSA》第47AA條,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最高15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根據《公司法令》第157(1)條,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12個月監禁,或最高5,000新元罰款。
各類詐騙,尤其是通過網絡或海外實施的騙局,已成為嚴重的治安問題。新加坡對此類詐騙及相關的洗錢活動持零容忍態度。任何利用新加坡金融體系轉移非法資金的行為,均會損害我國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警方將依法嚴正執法,絕不姑息任何犯罪行為,亦嚴懲任何明知故犯、任由自身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作收款及洗錢的人士。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18日 上午11時58分























